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大阪中華學校任教通告(115009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日本 大阪市 |
|---|---|
| 合作單位 | 大阪中華學校 |
| 負責人名銜 | 蔣燁校長 |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 聘期起訖 | 115-04-01至116-03-31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尤佳。 (2) 諳日語者(2級以上)。 |
| 待遇 | 稅前月薪15萬日幣 |
| 其他待遇 |
1.住宿自行安排或由學校提供單人(並備有冰箱及洗衣機)之宿舍,惟獲聘教師須支付每月5萬2千日幣房租(含有公共設施費用),水、電、瓦斯及網路費則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其中宿舍租用之押金由本校支付。 2.協助辦理日本地區私學共濟組合保險及工作簽證,日本工作證辦理手續費由學校負擔,惟私學共濟組合保險費、日本稅金需自行負擔。 3.依學校行事曆休假(含國定假日,春假、寒暑假),並適用學校所訂的校務章則(休假條款)及福利金辦法。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3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日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授課以華語課程為主,每週為23小時(另外,週六下午PM:2:00~4:00 2小時華語課程,年間約30次,每次另支付6400日幣) 2.小學全科,各年級華語文相關。 3.行政支援工作者(減課2節)。 4.承接導師工作者(減課2節)。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 授課對象 | 幼稚園、國小、國中學生 |
| 申請須知 | 1.申請人應繳交資料如下: (1)護照影本 (2)中文履歷表(包含自傳) (3)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經公證) (5)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外語能力證明 (6) 文化專長技能(列舉能教授的文化課程) (7) 其他有利證明(如進修、得獎紀錄、中小學教師證、日語檢定證書等) (8) 申請人如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須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2.以上資料請整合為1個pdf檔,於收件截止日(115年2月12日17:00)前傳送至駐大阪辦事處派駐人員osaka@mail.moe.gov.tw,標題註明「(姓名)應徵115年大阪中華學校華語教師資料」。 3.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除上開資料,並須由所屬學校於收件截止日前函送推薦及同意公函(合為1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者「駐大阪辦事處」,並副知「教育部」。 4.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由大阪中華學校通知面試者個人(預計115年2月23日進行視訊面試);審核未通過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 5.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lmit.edu.tw/Sc)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2-12 17:00 |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大阪辦事處派駐人員:李冠穎教育秘書 地址:〒530-0005大阪市北區中之島2-3-18中之島Festival Tower19F 電話:+81-6-6227-8623 電郵:osaka@mail.moe.gov.tw 學校法人大阪中華學校 連絡人:鄭若梅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