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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東京中華學校任教通告(115006T)

2025-12-09 11:54:41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東京中華學校任教通告(115006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日本 東京                                                  
合作單位 東京中華學校
負責人名銜 吳育珊校長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5-04-01至116-03-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 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備中、小學 (含高中)教師資格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15萬日幣
其他待遇 1. 學校每月支付2萬日幣住宿補助金。其他如房屋押租金、水電、瓦斯及網路費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
2. 協助辦理日本工作簽證,簽證辦理手續費由學校負擔。學校將協助辦理日本地區國民健康保險,惟國民健康保險費及其他日本稅金需自行負擔。
3. 依學校就業規則休假,授課超時給予補休或代課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3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日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60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授課以華語課程為主。
2. 週一到週五全天、週六則配合講座課表,擔任該校週六華語班課程,一週鐘點數需授滿23小時。
3. 小學到高中中文輔導課程。
4. 行政支援工作。
5. 承接導師(含課輔老師)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小學、中學、高中學生、週六華語班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文履歷表 (包含自傳)
    (2) 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外國學歷須經公證)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外語能力證明
    (5) 文化專長技能 (列舉能教授的文化課程)
    (6) 其他有利證明 (如進修、得獎紀錄、中小學教師證等)
2. 紙本寄至「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信封上註明「華師外派」;並同時將電子檔合併為1個完整電子檔 (PDF) 電郵至承辦人信箱。
3.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 (含兼任,或在學學生) 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 (可合為 1 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4.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由東京中華學院通知面試者個人;審核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5.資料亦不退還。
6.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lmit.edu.tw/Sc)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12-26 16: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1年,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 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 (教育局處) 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ㄧ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lmit.edu.tw/Sc) 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 (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曹美娟
     電郵:lorentsao@mail.moe.gov.tw
     電話:+81 (03) 3280-7837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5-20-2
2. 東京中華學院
     校方聯絡人:蔡偉華先生
     電話:+81 (03) 3261-4992
     電郵:tsai.weihua@tokyocs.ed.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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