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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任教通告(115008A)
2025-11-14 09:14:0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美國 麻州伍斯特市(Worcester) |
|---|---|
| 合作單位 |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 |
| 負責人名銜 | 郝稷教授 Dr. Ji Hao |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 聘期起訖 | 115-08-22至116-05-15 |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悉華語教材及教學方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 現就讀國內大學華語碩士或博士課程者優先考量。 |
| 待遇 | 稅前年薪約9,000美元 |
| 其他待遇 | 食宿由學校負擔,提供健康保險,每學期免費選修2門課。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標準艙等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小班課教學。 2. 協助辦理相關教學活動及課外文化活動。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認真備課及觀課,完成教學任務,遵守學校及中文項目相關規定。 |
| 授課對象 |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大學生 |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2封。 (3) 課堂教學錄影(YouTube link)。 2. 上述資料請電郵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一次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寄送。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4. 申請者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1-04 23:00 |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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