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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任教通告(115008A)

2025-11-14 09:14:08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任教通告(115008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麻州伍斯特市(Worcester)                                                  
合作單位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
負責人名銜 郝稷教授 Dr. Ji Hao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5-08-22至116-05-15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悉華語教材及教學方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 現就讀國內大學華語碩士或博士課程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約9,000美元
其他待遇 食宿由學校負擔,提供健康保險,每學期免費選修2門課。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標準艙等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小班課教學。
2. 協助辦理相關教學活動及課外文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認真備課及觀課,完成教學任務,遵守學校及中文項目相關規定。
授課對象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大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2封。
 (3) 課堂教學錄影(YouTube link)。

2. 上述資料請電郵寄送至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一次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寄送。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4. 申請者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5-01-04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謝博雅小姐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電話:+1-617-259-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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