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盧森堡Lycée Edward Steichen Clervaux-Ecole(LESC) (公立)愛德華史泰欽國際學校(克萊沃市)任教通告(115005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任教國家 | 盧森堡 克萊沃市 |
|---|---|
| 合作單位 | Clervaux市(公立)Edward Steichen國際學校 |
| 負責人名銜 | Max Wolff, Director of LESC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5-09-15至116-07-15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
| 待遇 | 稅後年薪800歐元 |
| 其他待遇 |
1.校方將向盧森堡政府申請補助經費,提供華語教學助理每月800歐元並協助安排短期寄宿家庭(每個家庭數週至數月不定)或協助尋找自費租屋。 2.校方將提供當地國職場保險費、簽證申請所需證明。 3.校方將提供培訓機會,有參加國家機構培訓課程之可能。 4.教學助理應自行負擔稅賦、住宿膳食支出。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盧森堡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依據購票日即期賣出匯率實報實銷,惟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2.生活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期間補助每月800美元(不足月則按日計算)。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授課內容與時數:協助華語教學(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2小時、負責華語教學相關職務例如設計文化活動以促進語言學習等)。 2.參加學校相關會議及工作小組,視需要與其他教師合作,負責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3.學生華語作業批改及協助華語試務(出題、口試等)。 |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 授課對象 | 年齡11-18 歲之中小學學生及成人 |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2-15 17:00 |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