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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臺灣大學國際處「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挪威奧斯陸大學
2025-10-23 11:56:40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地點:北部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任教國家 | 挪威 奧斯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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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奧斯陸大學文化研究與東方語文系 Department of Culture Studies and Oriental Languages (IKOS) Faculty of Humanities, University of Oslo (UiO) |
負責人名銜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5-08-10至115-12-21 *抵達及到任時間可與合作單位商議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聘期內具國內研究所在學學生身分):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現為臺灣大學學生 (2)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且能使用並書寫簡體字及漢語拼音 (3)英語說寫流利 (4)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5)需有較強的適應力及應變能力 3.當地銀行開戶作業流程較長及消費習慣,請確保簽帳/信用卡可於海外消費(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bank-services/index.html) 4.將以交換學生身分赴該校,須遵守雙邊交換學生相關義務 5.若雙邊同意且獲合作單位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以一年為限) |
待遇 | |
其他待遇 |
奧斯陸大學提供 1.每月NOK 7000(約700美元)津貼(用於支付住宿費),優先安排校內宿舍(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housing/exchange-students.html),共5個月 2.當地大眾交通津貼 3.每學期30 ECTS credits 4.旁聽不同語言程度中文課程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臺大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提供推廣本計畫教學及宣傳材料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IKOS華語教學相關工作,如課堂操練、批改作業、協辦文化活動(中文桌子)、口語訓練輔導等 2.每週工作及準備時數約為20小時(無須協助行政工作,實際授課時數約5小時) 3.協助本計畫推廣推臺灣優華語獎學計畫、華語文能力測驗資訊 4.本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獲選者須自付: 1.簽證申請費用(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visa/non-eu-eea/index.html) 2.保險(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on-arrival/health-insurance/index.html) 3.個人旅遊等費用 |
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 |
申請須知 | *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並以本校國際事務處網頁公告內容為主:https://oia.ntu.edu.tw/board/detail/sn/2171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含申請動機) (2)中英文成績單影本 (3)一段5-6分鐘錄影(影像)需包含: a.中英文自我介紹各一分鐘,應簡潔明瞭,但又信息詳實 b.討論外國學生學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能有什麼收獲 d.請將錄影檔請上傳到網路(Youtube或google drive),並將連結填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影像內容完整,且3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4)英語能力證明(擇一,UiO規定) 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admission/master/english-proficiency-master.html a.IELTS academic 6.5-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or IELTS Online: Minimum overall band score of 6.5 with at least 6.5 in each component (listening, reading, speaking and writing) b.TOEFL-TOEFL iBT or TOEFL iBT Home Edition: Minimum total score of 90 with at least 19 in reading, 20 in listening, 20 in speaking and 24 in writing (5)其他有助申請之文件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為會員 3.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寄至ichuayubest@ntu.edu.tw(主旨:應徵奧斯陸大學華語教學助理_姓名) 4.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兩校面試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5-03-30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8.華語教學人員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十八小時。 9.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劉專員 電郵:ichuayubest@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343 地址: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