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教育廳(實際任教學校錄取後由教育廳統一分發至當地中小學)任教通告(115003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澳大利亞 維多利亞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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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維多利亞州教育廳(實際任教學校錄取後由教育廳統一分發至當地中小學) |
負責人名銜 | Thi Nguyen資深專員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5-04-20至115-12-18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具澳洲408簽證申請資格,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就讀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其他研究所,且獲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100小時以上課程研習結業證書,且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 (2)已具學士學位,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學系或學程,且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個性開朗樂觀且能獨自策畫活動。 (2) 具備教學熱忱及耐心,可配合教師帶領兒童團體活動。 |
待遇 | 稅前年薪 33,700澳幣 |
其他待遇 | 聘期內享有休假及退休金福利。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學校(墨爾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00美元)。前述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學生國內帳戶。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華語教學,一週工作4天、每日7.6小時。 2.配合維多利亞州合格教師之督導,協助華語文教學,包括為提升學生對於華語學習意願規劃文化活動、與學生教室及運動場互動及參加教學研討、會議等。 3.參與學校集會、營隊及戶外教學等正常活動。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需於聘期開始前2至4週抵達澳洲申請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及自行安排住宿。 2.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3.在校應遵從學校主任、教師指導(含指派工作),不瞭解之處應溝通、虛心學習。 4.在校應入境隨俗,注意文化差異及避免碰觸禁忌。 5.如發生不適應情形,除適時向學校表達及溝通外,請同時向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反應及諮詢。 6.應遵守維多利亞州學校規定。 7.應遵守維多利亞州教育廳與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該廳及學校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
授課對象 | 學齡前至6年級學生或10至12年級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前請詳讀維多利亞州教育廳語言助理計畫介紹。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11-25 00: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