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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114年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4006號通告

2025-07-02 10:00:00
國立中山大學114年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4006號通告

單位: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地點:南部No. 70, Lienhai Rd., Kaohsiung 80424, Taiwan, R.O.C.

任教國家 菲律賓 馬尼拉                                                  
合作單位 菲律賓基督教靈惠學院
負責人名銜 陳純慈校長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4-08-01至115-06-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碩士以上學歷。
    (2)具英語教學能力。
    (3)具海外華語教學經驗。
待遇 稅前月薪 42000披索
其他待遇 1. 週一至週五學校餐廳午餐。
2. 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費用由學校負責。
3. 校內冷氣套房宿舍(含簡易廚房)。
4. 聖誕節假期提供臺灣至菲律賓往返機票。
5. 校內外培訓活動(實體及線上)。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 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導中學部中文課2班。
2. 支援中學部CSC中文特別班(助教)。
3. 教導中學部AEP課後輔導班(另有補貼)。
4. 協助學校活動事務。
5. 每週教課時數約15-20小時;除了教學時數之外,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到下午4點(在教員室)。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中學部學生,每班人數約30-35人。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
    (2)教學示範影片
    (3)學歷證書及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2.教學材料(如教案、教材、課程大綱)

申請人資料請合併為1個完整電子檔,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以下電子信箱:teaching_ph@mail.nsysu.edu.tw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07-16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赴菲任教之華語教師免受「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規定之4年補助期間限制。(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7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2615號函辦理)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本校。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0. 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獲補助之華語教學人員應於抵達任教學校三個月內,回報所使用之教材教具及聯繫方式;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CC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
  12. 華語教師於聘期內如遇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通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須提前返國,應經任教學校同意,教育部將依華語教師聘期及返臺履行教學義務情形補助生活補助費,補助基準由教育部另定之。
  1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中山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
承辦人:林睿涵
電郵:teaching_ph@mail.nsysu.edu.tw
電話:07-5252000#2638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華語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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