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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2025-06-10 15:00:00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地點:北部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單位 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馬里蘭大學 University of Maryland、關島大學 University of Guam、匹茲堡大學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4 名
聘期起訖 114-08-01至115-07-31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1)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文學、語言或華語教學相關系所)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英語能力(請附2年內證書):
.TOEFL iBT 80 cumulative
.IELTS 6.5 overall band

2. 具以下條件者優先考量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1,750美元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配合本校臺灣優華語計畫、海外華語教學中心及合作美國大學執行教學及行政相關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學歷證書、教學工作經驗證明及英語能力證明
3. 教學材料(相關華語課程教學大綱、華語教學示範檔案或連結)
4. 志願排序表

114年7月31日中午12:00止(隨到隨審,額滿為止)
請將履歷資料合併成1個pdf檔寄至
huayubest@mtc.ntnu.edu.tw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07-31 12:00
備註 1. 錄取者需自付校外房租費、J-1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內交通費、伙食費及其他任何花費。
2. 本計畫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通過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3.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相關資料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俾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承恆專員,電話:(02)7749-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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