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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羅德島大學 University of Rhode Island任教通告(114028A)
2025-06-04 09:26:49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羅德島州/Kingston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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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羅德島大學 University of Rhode Island |
負責人名銜 | 吳瑜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4-08-20至115-05-20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之必要條件: (1) 母語為華語。 (2) 熟悉華語教材及教學方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3. 具有華語教學經驗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月薪 1,750美元 |
其他待遇 |
1. 有機會參加相關教學培訓或會議。 2. 表現優異者,有機會參加暑期班教學工作(薪資另付,按羅德島大學暑期班薪資標準執行)。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期間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7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一對一輔導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生,協助教學主任協調、監督大學生之輔導老師工作,協助老師準備教學材料,定期開會檢討教學事宜等。 2. 負責或協助每兩週1次的中文課外活動,協助組織中文項目的大型活動。 3. 參與羅德島大學學期前一週針對擔任教學輔導等工作培訓(8/25-8/29)。 4.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5-40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教學助理將向中文領航項目主任與各位老師報告。 2. 在學期課程和期末考試進行期間,助理不得擅自離開校區,直到秋季和春季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在上課期間離開校園相當於違反契約,並可能導致被解僱。 |
授課對象 | 羅德島大學中文領航項目學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中、英文最高學歷成績單。 (3) 推薦信2封或推薦人2位(請提供電郵及電話號碼連繫方式)。 (4) 10-15分鐘的教學錄影,請上傳至Youtube並提交連結。 2. 上述申請資料,請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達boston@mail.moe.gov.tw(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寄送)。 3.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波士頓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本案初審合格者校方將安排半小時線上面試。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06-25 23: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士頓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黃薳玉組長 電郵:boston@mail.moe.gov.tw 電話:+1-617-259-1364 地址:99 Summer St. Suite 801, Boston, MA. 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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