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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115年度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英國利物浦大學公告

2026-01-13 09:50:00
國立清華大學115年度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英國利物浦大學公告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

地點:北部

任教國家 英國 利物浦                                                  
合作單位 英國利物浦大學
負責人名銜 王艾青 教授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5-09-14至116-06-11
以英國簽證(Skilled Worker Visa)實際核發時程為準
教學人員資格 一、教育部華語教師補助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優先錄取)。


二、利物浦大學聘任教學人員資格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英語能力證明之一:

  1. 曾獲得英國居留許可(Leave to Remain)。
  2. 為英語系國家之國民。
  3. 具英國學位。
  4. 在英語系國家(加拿大除外)就讀、以英語授課之學位─須提供ECCTIS英語能力認證,以確認該學位等同於英國學士或以上程度。
  5. 在非英語系國家(包含加拿大)就讀、以英語授課之學位─須提供 ECCTIS 英語能力認證,以確認該學位等同於英國學士或以上程度,並證明該學位為英語授課。
  6. 非英語授課之學位─須於近兩年內完成由認可單位提供的安全英語能力測驗(SELT)並達到B1以上等級,考試機構可選擇LANGUAGECERT或IELTS等,相關資訊請見英國政府官方網站:https://www.gov.uk/guidance/prove-your-english-language-abilities-with-a-secure-english-language-test-selt。若申請人目前並未有相關證書,建議最遲於獲利物浦大學通知錄取後一個月內安排考取,以免延遲赴任。


申請人亦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2026年12月31日前未滿26歲。
  2. 正受聘於下列職業之一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社會與人文科學家、高等教育教學專業人員。
  3. 正取得英國受規管之專業資格: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professions-regulated-by-law-in-the-uk-and-their-regulators
  4. 目前或上一次取得之簽證(訪客簽證除外)為Tier 4(一般類)或學生簽證,該簽證須為有效,或於申請日前未滿兩年到期。於該簽證期間,申請人須曾被核准攻讀下列課程之一(不得為同等級之其他資格):

(1) 英國學士學位

(2) 英國碩士學位

(3) 英國博士或其他博士學位

(4) 教育學研究生證書(PGCE)

(5) 教育專業研究生文憑(PGDE)

申請人須已完成課程,或在預期完成日前不超過三個月提出申請。若為博士或其他博士學位,申請人須已在英國完成至少 12 個月之課程學習。

  1. 上一次簽證(訪客簽證除外)為 Graduate Route。該簽證須為有效,或於申請日前未滿兩年到期。

 
三、其他資格條件

  1.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學位畢業。
  2. 熟悉「新實用漢語課本」教材。
  3. 熟悉簡體中文、漢語拼音,能配合國際華語教學趨勢調整教學內容。
  4. 具英語溝通能力(請提供托福/雅思/多益證書或成績單擇一)。
  5. 適應及應變能力佳。
  6. 尊重多元族裔,具備多元文化素養、教學熱忱。
待遇 稅前年薪33951 (依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英鎊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給予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英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協助各級別華語課堂教學活動,含一對多教學及作業批改。每週授課時數依任教學校實際需求調整。
2. 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文化活動及教材編寫等。
3. 協助處理本校優華語計畫執行招生推廣及華語文測驗相關推廣。
4. 參與合作校中文項目科研課題。
5. 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利物浦大學大學部以上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應繳交資料如下:
  • 中英文履歷
  • 學歷證書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英語能力證明(SELT/多益/雅思/托福/等)
  • 簡短影音檔案(時長約5分鐘,包含:3分鐘中文自我介紹和2分鐘讀中文報導。可提供影音檔或上傳youtube)
  • Integrated Chinese中文聽說讀寫第二冊 (Level two part 1 & part 2)某一課之50分鐘教案,樣課請參考https://ic.cheng-tsui.com/L2P1
  • 其他有助於證明華語教學資歷之文件
  1. 請檢具上述文件並彙整為一份PDF檔案(包含影音檔案或檔案之網路連結),寄至以下信箱:best@my.nthu.edu.twyutinghuang@mx.nthu.edu.tw,主旨為「應徵2026利物浦大學外派華語教師」。
  2. 初審履歷資料後,申請人尚須分別通過國立清華大學及利物浦大學面試、試教,並於行前參與相關培訓課程。
  3. 本案採隨到隨審制,將擇優進行面試,不符合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5-02-09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學年為原則,獲利物浦大學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學年,聘期為2027年9月至2028年6月,確切日期待定。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原則上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9. 利物浦大學為赴外華師申請之簽證為Skilled Worker Visa,相關申請條件可能因英國政府政策而調整,請務必詳閱英國官方網站之最新資訊:https://www.gov.uk/skilled-worker-visa
  10.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1. 錄取之華語教師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 )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 全球事務處

聯絡人:優華語計畫專員 黃小姐

信箱:best@my.nthu.edu.tw

電話:03-5162452

地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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