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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Western Kentucky University(西肯塔基大學)任教通告(114032T)
2025-04-10 10:17:17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西肯塔基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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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Western Kentucky University(西肯塔基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Dr. Ke Peng 彭珂主任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08-04至115-05-01 |
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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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薪資27,000美元 |
其他待遇 |
稅前薪資自 114 年8 月 4 日至 115 年 5 月1 日止,薪水27,000美元。 受聘教師需自付以下費用: 1.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240美元。 2. 房租:受聘教師如住在校內(附傢俱、含水電網路、至教室及辦公室步行約2分鐘),須支付學校每月房租約 600 美元。 3. J-1簽證等申請費用。 4. 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之任何花費。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獨立教授三個班級(每班平均最多15人)的語言課或文化課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西肯塔基大學學習華語之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含Line聯絡方式)。 (2) 推薦信2封或者推薦人2位(請提供電郵及電話號碼連繫方式)。 (3) 中文、英文最高學歷成績單。 (4) 分享一段個人15-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學校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05-30-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獲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鄭榆潔 電郵:ycc@mail.moe.gov.tw 電話:+1 (202)895-192 2. 校方聯絡人: 彭珂主任 電郵: ke.peng@wku.edu 電話: +1 (270)745-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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