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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114東海大學優華語計畫–捷克帕拉茨基大學–誠徵華語教學助理兩名

2025-03-19 11:46:06
114東海大學優華語計畫–捷克帕拉茨基大學–誠徵華語教學助理兩名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捷克 捷克東部Olomouc市                                                  
合作單位 捷克帕拉茨基大學亞洲系
負責人名銜 葉愛蓮教授Michaela Zahradníková, Ph.D.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4-09-01至115-06-30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另學生於國外學校任教期間,仍須具有國內學校在學資格。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標準且清楚之中文發音。
(2) 具中等英語口說能力。
(3) 良好溝通技巧及團隊合作能力。
(4) 願意及能夠配合東海優華語計畫推廣,包含每月分享教學工作日誌、協助於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施辦等。
待遇 稅前月薪 3000捷克克朗
其他待遇 1. 助教需自行負擔住宿費用,可選擇校內或校外住宿。學生通常會入住 Gen. Svobody 宿舍,目前三人房的價格為每月 3,200 捷克克朗,雙人房為每月 3,500 捷克克朗。捷克校方將保留宿舍並協助預訂。
2. 助教可免費修讀兩門大學學分課程。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發。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區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授初級和中級中文選修會話課程。
2. 批改作業,並為初級、中級或高級學生提供個別會話輔導。
3. 教授選修課程,如中華文化、電影、書法或國畫。
4. 參與定期評估會議。
5. 在非教學期間,協助中文教學研究專案及教材編寫。
6. 工作時數:10 小時/周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捷克帕拉茨基大學學士班、碩士班學生
申請須知 1. 分為書審及線上面試兩階段。書審資料、面試細節敬請參考附件徵選簡章。
2. 書審截止日期:2025年4月13日(星期日) 中午12:00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4 月 13 日 12: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王學寬小姐 聯絡電話:04-23590121 分機 28500
電話聯繫建議時間:周一至周五 9 :30-12 :00;14 :00-17 :30
聯絡信箱:kuan0421@go.thu.edu.tw
感謝您對本案的興趣,歡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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