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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我要應徵
114東海大學優華語計畫–捷克帕拉茨基大學–誠徵華語教學助理兩名
2025-03-19 11:46:06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捷克 捷克東部Olomouc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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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捷克帕拉茨基大學亞洲系 |
負責人名銜 | 葉愛蓮教授Michaela Zahradníková, Ph.D.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聘期起訖 | 114-09-01至115-06-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應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另學生於國外學校任教期間,仍須具有國內學校在學資格。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標準且清楚之中文發音。 (2) 具中等英語口說能力。 (3) 良好溝通技巧及團隊合作能力。 (4) 願意及能夠配合東海優華語計畫推廣,包含每月分享教學工作日誌、協助於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施辦等。 |
待遇 | 稅前月薪 3000捷克克朗 |
其他待遇 |
1. 助教需自行負擔住宿費用,可選擇校內或校外住宿。學生通常會入住 Gen. Svobody 宿舍,目前三人房的價格為每月 3,200 捷克克朗,雙人房為每月 3,500 捷克克朗。捷克校方將保留宿舍並協助預訂。 2. 助教可免費修讀兩門大學學分課程。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發。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區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授初級和中級中文選修會話課程。 2. 批改作業,並為初級、中級或高級學生提供個別會話輔導。 3. 教授選修課程,如中華文化、電影、書法或國畫。 4. 參與定期評估會議。 5. 在非教學期間,協助中文教學研究專案及教材編寫。 6. 工作時數:10 小時/周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捷克帕拉茨基大學學士班、碩士班學生 |
申請須知 | 1. 分為書審及線上面試兩階段。書審資料、面試細節敬請參考附件徵選簡章。 2. 書審截止日期:2025年4月13日(星期日) 中午12:00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4 月 13 日 12: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王學寬小姐 聯絡電話:04-23590121 分機 28500 電話聯繫建議時間:周一至周五 9 :30-12 :00;14 :00-17 :30 聯絡信箱:kuan0421@go.thu.edu.tw 感謝您對本案的興趣,歡迎您的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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