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任教通告(114021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德國 明斯特 |
---|---|
合作單位 | 明斯特大學漢學與東亞學系 |
負責人名銜 | Prof. Dr. Kerstin Storm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10-01至115-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國內華語教學系所或學程之碩士班在學學生。 (2)學業優異。 (3)適應性強。 |
待遇 | 稅後月薪 500歐元 |
其他待遇 | 免費參加明斯特大學對外德語教學中心的初級班、中級班課程。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85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授課時數:每週10小時。 2.教學:負責教授初、中、高三等級的華語課程,內容包括:發音訓練、語法講解、漢字書寫、口語會話練習、情境任務設計、歷史文化介紹等,在計畫期間多方增進該校學生運用華語的表達能力。 3.行政:與當地教師合作,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研究計畫。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擔任大學部華語課程教學助理,教授漢學系各年級大學生,授課班級共5班。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 申請函,中文說明申請動機(掃描版);。 (2)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email電郵地址、現在實際居住地址及手機號碼)。 (3)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4)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5) 在學證明(掃描版)。 (6) 華語教授推薦函(掃描版)。 (7)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資料應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 (email主旨:應徵德國明斯特大學華語教學助理,請將資料依照順序編號合併成一個PDF檔,不得逾4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逾期不受理。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後,並點選本案通告的「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4 月 20 日 21:00 |
備註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 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