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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Hopkins West Middle School任教通告(114022A)

2025-03-05 10:10:18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Hopkins West Middle School任教通告(114022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美國 明尼蘇達州/Minnetonka                                                  
合作單位 Hopkins West Middle School
負責人名銜 Serita Mattei校長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4-08-25至115-06-10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含)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英語說寫流利。
 (2) 未來生涯規劃為華語教學或教學工作。
 (3) 具特殊專長,如扯鈴、中國樂器、武術、民族舞蹈、手工藝等。
待遇 稅前月薪 300美金
其他待遇 1. 當地接待家庭及三餐等費用價值約每月1,200美元。
2. 獲選者必須負擔:
(1) Amity申請費200美元。
(2) 申請美國簽證及SEVIS費。
(3) 保險費每月約100美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800 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期間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2-37小時。另需配合學校各活動工作。
2. 協助學校教師準備教材、文案、協助課堂教學、與學生互動等。
3. 參與課堂或課外活動之文化表演等課程,如藝術、手工、歌唱、舞蹈、影片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6-8年級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學業成績單。
 (2) 中、英文履歷(含自傳)。
 (3) 英文能力證明。
 (4) 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證書。
 (6) 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以電子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4 月 13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朱旭華
     電郵:chicago@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

2. Amity Institute, Susan Gibbons-Bullock
     電郵:sgibbonsbullock@amit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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