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格旦斯克大學(University of Gdańsk)任教通告(114005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格旦斯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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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格旦斯克大學(University of Gdańsk) | |
負責人名銜 | 俄羅斯暨東方研究所所長Professor Zanna Sladkiewicz |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
聘期起訖 | 114-03-01至115-09-30 |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具與國外團隊合作準備、適應長期國外生活壓力(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華語母語者 (2) 具有語言學或華語為第二語言教學(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相關領域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3)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4) 英語能力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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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5,500波幣 | |
其他待遇 |
1. 國家健康保險 2. 協助安排學校宿舍(自行付費) 3. 可加入退休計畫 4. 可獲火車通勤折扣 5. 可使用校內研究設施 6. 可參與Erasmus+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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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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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學年教學時數360小時,每週12小時(1教學時數=45分鐘)。 2. 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準備華語文能力測驗及評量、協助學生籌辦文化活動,並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教學計畫。 3. 校方指定課程大綱,可使用自編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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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格旦斯克大學學生(中文程度A1至C1)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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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12 月 18 日 17:00 |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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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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