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波蘭格旦斯克大學(University of Gdańsk)任教通告(113035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波蘭 格旦斯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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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格旦斯克大學(University of Gdańsk) |
負責人名銜 | 俄羅斯暨東方研究所所長Professor Zanna Sladkiewicz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10-01至114-09-30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具有人文、文化研究、語言學或華語為第二語言教學(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相關領域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3.通曉波蘭語者優先考量。 (2)具與國外團隊合作準備、適應長期國外生活壓力; (3)英語流利。 |
待遇 | 稅前月薪 5,200波幣 |
其他待遇 |
1. 國家健康保險。 2. 協助提供學校住房。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波蘭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學年教學時數540小時。 2. 負責備課、授課、輔導、批改作業、準備測驗及評量、協助學生籌辦文化活動,並參與華語文領域相關教學計畫。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格旦斯克大學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提醒): (1) 英語申請信(a cover letter);
(2) 中英文履歷表(含國內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
(3) 畢業文憑影本;
(4)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
(5) 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6) 中文撰寫之教案(針對大一學生,每堂課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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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6 月 16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