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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師團、學生團及其他團務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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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師團、學生團及其他團務

外國華語文教師來臺研習培訓團

外國華語文教師
  1. 成員資格:每團以十五人至二十人在臺培訓二週為原則,以具對臺推動華語教學交流具潛力華語教師(在當地華語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者),近三年內未獲本部相關補助者優先。
  2. 補助項目:酌予補助成員在臺研習期間所需費用,每人每天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以二週為原則;機票款及保險費不予補助。
  3. 補助原則:由本部補助承辦研習培訓之計畫單位(國內大專校院或非營利文教組織)。

外國學校學生來臺短期華語文研習團

外國學校學生
  1. 成員資格:每團以十五人以上為原則,由外國正規學制之各級主流學校籌組學生團(包括隨團教師一至二名),來臺至我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中心進行華語及文化研習。
  2. 補助項目:
    • 每人每週補助新臺幣六千元,補助以二週至四週為原則。
    • 每週研習華語課程(不包括文化參訪)五天,至少十五小時。
  3. 補助原則:由本部補助承辦研習培訓之計畫單位(國內大專校院或非營利文教組織)。

海外國際華語系列講座

國內華語文領域學者專家應邀赴海外知名大學擔任國際華語系列講座,其得參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補助往返機票款、講座鐘點費、當地膳宿費、交通費。但如邀請之外國學校亦提供國內學者相關酬勞,以不得重複支領為原則。

其他策略專案

符合我國華語文教育政策需要之各類專案,依各計畫相關項目補助所需費用。

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要點

上述團務及專案,請依本要點補助各類產發申請計畫,凡符合補助資格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請查看教育部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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