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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徵才
【徵才】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誠徵專任計畫助理 (收件至11/23)
單位:
地點:部
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誠徵計畫專任助理 (收件至11/23)
一、資格條件:
1. 大學或碩士畢業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尤佳),或具同等學力者。
2. 具英語溝通寫作能力與跨文化溝通經驗者尤佳。
3. 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處理,具網站管理、文宣製作等概念。
4. 具有辦理行政經驗,熱忱、認真負責、能獨立作業、溝通能力佳,對推動語文學習有興趣者。
5. 具校務行政、撰寫及執行教育部或科技部計畫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6. 曾擔任與職務內容相關之工作經歷,或具備學校行政實務工作經驗1 年以上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1. 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師資培訓、學伴制度及外國學生與學伴之文化交流活動。
2. 策劃並推廣多元華語課程,包含課程與活動的規劃、招生、執行及經費核銷。
3. 招募和培訓華語學伴,並舉辦外國學生與學伴之交流聚會。
4. 辦理外國學生升學輔導講座、校園參訪、企業參訪。
5. 招募、辦理接待家庭活動。
6. 辦理華語教學學分學程及華語課程相關課務。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將視中心年度計畫內容調整與分工彈性調派。
三、工作時間:依本校差勤規定,週休二日,如因業務需要,必要時需配合加班。
四、工作地點:萬年樓華語中心辦公室(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五、薪資待遇及聘期:
1. 依「國立中興大學計畫專任助理薪資標準表」所列之第一級標準敘薪,學士 35,200 元/月;碩士 40,200 元/月,含勞健保。
2. 本案採一年一聘,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本職缺屬專案約聘性質,非屬公務人員聘用關係;聘期屆滿得依績效與計畫延續情形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續聘。
3. 聘期預計114年12月1日(以實際通知上班日為準)至115年12月31日。
六、應檢附資料及應徵方式:
(一) 應附資料:
A4格式,依下列順序彙整成一份PDF電子檔。資料請準備齊全,資料不完整者恕不接受申請。
1. 個人履歷表(需包含聯絡電話及 email)
2. 中英文個人自傳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英文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書、證明影本
6. 推薦人名單二位(請註明職稱、服務單位、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推薦人應能了解應徵者之工作表現與品行狀況,本中心將視需要主動聯繫確認。)
(二) 應徵方式:請於114年11月23日(日)23:59前,將以上資料合併為同一個 PDF 檔,寄至信箱:lilyyang@nchu.edu.tw,來信主旨註明「OOO(應徵者姓名)應徵計畫專任助理」,本單位收到檔案後會回信告知已收件(寄件後兩個工作天未收到回覆者,請主動來信或電洽確認。)信件主旨、應檢附資料格式不符合者恕不接受申請。
七、甄選作業:
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將個別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未通過初審者恕不另行通知,申請資料恕不退件。若於應徵截止日前有合適人選,將提前結束徵才。
八、聯絡資訊
1. 負責人:楊小姐
2. 電話:04-22840326*206
3. E-mail:lilyyang@nchu.edu.tw
九、其他
1. 請隨時注意本中心網站公告,如有任何訊息,本中心將逕於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2. 面試時,請備妥相關證件正本以供驗證身分所需。
3.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視為放棄,由其餘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4.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不予以僱用。
4.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4.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4.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4.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5. 凡報名參加本次徵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6.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