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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系所
華師徵才
【國立臺北大學創新華語文教學學士學位學程】誠徵助理教授級以上約聘教學人員2名
2023-01-04 11:18:01
單位:國立臺北大學創新華語文教學學士學位學程
地點:北部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創新華語文教學學士學位學程誠徵【助理教授級以上約聘教學人員2名】
徵才公告請連結: 國立臺北大學創新華語文教學學士學位學程誠徵教師公告
徵才說明:
為強化專業領域之教學,本學程擬徵聘具有漢語語言學、華語語音學、華語語法學、華語語用學、漢字教學、華語文教學等專長之助理教授以上等級約聘教學人員2名。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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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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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學術研究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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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招生及學程評鑑等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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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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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本學程需要教師參與協助之事宜
聘任期間:
依本校約聘教學人員聘任辦法辦理,起聘日以112年8月1日為原則。
徵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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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31日
所需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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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博士學位(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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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語輔助授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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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協助招生、學程評鑑及其他行政工作
應具專長:
須具備下列領域專長之一:漢語語言學、華語語音學、華語語法學、華語語用學、漢字教學、華語文教學
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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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教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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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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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授科目之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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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申請副教授以上等級者免繳)及前項表列各篇著作,初審通過須再繳交紙本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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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學校開出將取得博士學位之證明書。證明書上須有擬畢業系所、日期、及博士論文指導教授簽名並需於報到前取得學位證書。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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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及博士學位(含)以上之歷年成績單影本。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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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並經由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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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歷初聘人員須繳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外國人於非母國之其他國家獲取學位者應檢附相關出入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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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歷初聘人員須繳交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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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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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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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近年任教教學評量影本、證照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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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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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請至 https://reurl.cc/58vKL6 (ITCSL應聘教師須繳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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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上列文件電子檔 E-mail 至本學程 itcsl@gm.ntpu.edu.tw 及本校人事室 tapply@gm.ntpu.edu.tw 信件主旨:應徵創新華語文教學學士學位學程約聘教學人員_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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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