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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華語中心」誠徵碩士級行政專員一名

2022-07-18 11:40:04
單位圖片

單位:國立臺北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北部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 職務類別:碩士級行政專員。
  • 需求人數:1人。
  • 資格及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學位。
    2. 具良好之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3. 具專案執行經驗,有華語文相關背景尤佳。
    4. 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業務彈性工時。
  • 工作內容:

1.負責本校「華語中心」課程規劃、檢定考試、課程執行、各項經費核銷與師生服務。
2.辦理學校行政事務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7:00。

  •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薪資新臺幣38,617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 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 履歷表一份(含自傳)、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2. 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3.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4. 相關語言檢定能力證明(若有可檢附)。
  • 應徵方式:
  1. 意者請將應備文件整併成1個PDF檔(上限10MB),於111年7月21(星期四)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pepe@gm.ntpu.edu.tw,以收到電子郵件回覆為憑,如未收到回覆,請電洽國際學院朱小姐確認,聯絡電話:(02)8674-1111轉67210。
  2. 來信請註明「應徵永續創新國際學院-華語中心碩士級行政專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1.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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