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中心
【徵才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徵聘華語教學儲備教師
單位: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
地點:東部974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人社三館D204
◎應徵資格
(一) 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 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1. 華語文教學時數500小時以上者;
2.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者;
3.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4.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四) 其他要求:
1. 責任心強,且能配合各項行政要求。
2. 口齒清晰、發音標準、且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繳交資料:
(一) 繳交資料
1.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2.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4. 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
5. 教案(6頁以內),以當代中文課程1-6冊中任選一課為教案內容。
6.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專業證照、任職單位推薦函等。
(二) 收件方式:
1. 請將上述資料(1-6項)合併成一份pdf.檔,檔名請命名為「(應徵者姓名)_應徵華師履歷表」寄至本中心電子信箱:clcndhu@gms.ndhu.edu.tw
2. 來信主旨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教學教師」
◎申請截止日期:
以上文件請於111年4月15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中心。
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及試教時間。更多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248
E-mail:clcndhu@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