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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印度喜夫南達卓越學院(Shiv Nadar Institution of Eminence)任教通告(114006A)

2024-12-05 10:25:07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印度喜夫南達卓越學院(Shiv Nadar Institution of Eminence)任教通告(114006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印度 Greater Noida                                                  
合作單位 喜夫南達卓越學院(Shiv Nadar Institution of Eminence)
負責人名銜 Prof. Jabin Thomas Jacob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4-01-16至114-07-15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請自行考量印度生活環境、飲食與工作文化特性,具獨立解決問題能力、應變能力與溝通能力者為先。

(3)接受印度學校環境及工作文化,個性耐心,具包容性,可口說當地語言者尤佳。
待遇 稅後月薪 0盧比
其他待遇 1. 提供學校免費宿舍。
2. 餐費自理。需付5000盧比洗衣費用。
3. 上班時間、假期及請假事宜依學校規定。
4. 教學每周超過12小時另給加班費用。
5. 可用與該校相同費用購買保險。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8小時協助華師教學課程。
2. 其餘上班時間備課或配合準備相關活動。
3. 協助教育組推廣獎學金及辦理教育交流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 每月填報工作要紀
2. 準備教材
3. 協助學校指定相關工作
4. 協助該校與臺灣建立交流關係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及其指定對象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或What's app帳號,印度使用What's app);

(2)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等)。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由所屬學校系辦函送同意暨推薦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teccinindia@gmail.com(主旨: 應徵 114年印度喜夫南達華語助理),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1 月 05 日 18: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1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陳立穎 組長
電郵:teccinindia@gmail.com
電話:+91-11-4141-2417
地址:34 Pas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 11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