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美國Suffolk Public Schools任教通告(114003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維吉尼亞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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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Suffolk Public Schools |
負責人名銜 | Dr. Keisha Melvin, Coordinator of Advanced Instruction and World Languages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01-01至114-06-30 (視教學評鑑結果續聘至115年)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具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該校任用 條件: 具備小學(音樂)教學執照。(2)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3. 能立即申請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55,141美元 |
其他待遇 |
1. 培訓機會 2. 免稅優惠 3. 節日假期及休假 4. 就業簽證 5. 健康保險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 每月生活補助 1,600美元,依 於當地 實際任教天數計算。 2. 初次應聘時,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等)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 補助 1次教材教具 費 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工作5日,每日8小時。 2. 開設華語課程。 3. 針對小學 4-5年級音樂領域補充教學。 4. 開發 114學年度( 114-115年)課程。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小學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及相關證照影本。
2. 如申請者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須取得學校同意暨推薦函(合為1函,中文即可),正本受文者為「駐美國代表 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 推薦信2封或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電郵及電話號碼)。 (3) 中、英文成績單(最高學歷)。 (4) 分享一段個人15-20分鐘音樂教學影帶。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予錄取且不另通知。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12 月 12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