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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薦送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中原大學辦理113年華語教師赴印尼學校任教通告
2024-02-06 22:00:00
單位:中原大學華語中心Mandarin Learning Center in CYCU
地點:北部200, Chung Pei Rd., Chung Li, Taiwan 32023, R.O.C
任教國家 | 印尼 詳見後附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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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負責人名銜 | |
擬聘教師數 | 15 名 |
聘期起訖 | 113-07-01至114-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50小時。 ◆ 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 ◆ 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滿100小時。 3. 具5年以上華語教學相關工作經驗 4. 具良好外語溝通能力,英語或印尼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5. 各校需求詳見附件一覽表。 請自行考量印尼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者尤佳。 |
待遇 | 詳見後附一覽表詳見後附一覽表 |
其他待遇 |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尼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4.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中原大學)轉發獲聘人帳戶。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授課對象 | 詳見後附一覽表 |
申請須知 |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臺灣時間113年2月29日(四) 下午五時止。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下載履歷電子檔,並備妥相關報名資料,將電子檔(請將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 於截止日期前電郵至承辦人信箱shihmin@cycu.edu.tw(主旨: 應徵113年印尼教師薦送-應徵者姓名),逾期恕不受理。未完成人才庫註冊者,不予錄取。 3. 應繳交資料如下:(資料1-7請合併成一個PDF檔,資料8請單獨檢附)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人才庫履歷 ◆ 英文履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背景、自傳)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5年(含)以上教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須由任職單位開立)。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或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 ◆ 非華語相關科系畢業且不具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需繳交參加大學辦理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含)以上課程結業證書。 ◆ 其他有利佐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之資料(本項可自行斟酌選送)。 ◆ 志願排序表 4. 面試及試教日期:113年3月15日(暫定)。*實際面試日期及相關內容另行通知 5. 行前培訓將於5月辦理(實體/線上同步課程),相關事項將於寄送錄取信件一併通知。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2 月 29 日 00:00 |
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中原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未參加培訓及簽署行政契約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在印尼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印尼教學生活輔導等由中原大學華語中心負責。 2.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費及教材教具費;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抵印尼後由任教學校協助取得工作證及延長在印尼簽證效期。如用觀光或其他簽證抵達印尼,必須出境重新辦理簽證赴印尼任教,請自行負擔衍生費用。 6. 在印尼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印尼,請事先通知印尼校方、中原大學華語中心負責專員及駐印尼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7. 任教時:女性穿襯衫及裙子或長褲,男性穿襯衫及長褲(不可穿牛仔褲或T-Shirt)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等)及特殊身體狀況等,請提前告知任教學校。 8.赴任華師權利義務 ◆ 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參加目標區域實務課程和行前培訓課程,並簽署「113年教育部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書。 ◆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