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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薦送華語教師 停止收件

國立中山大學113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任教第113001號通告

2023-11-29 14:00:00
國立中山大學113年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任教第113001號通告

單位: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地點:南部No. 70, Lienhai Rd., Kaohsiung 80424, Taiwan, R.O.C.

任教國家 菲律賓                                                  
合作單位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02-01至113-12-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取得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課程至少100小時結業證書者。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中、英文溝通流利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其他待遇 1. 於聘期內提供每月薪資計新臺幣34,800元。
2. 超鐘點部分以時薪計新臺幣600元計算。
3. 享有勞健保及勞退金。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 任教地_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2張(實報實銷,半年返臺乙次,一年2次)。
3. 補助於任教地簽證延長費用(實報實銷)。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月授課48小時華語課程(上課時數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提交教學檔案。
2. 需配合專班需求授課(當月授課時數逾48小時,超鐘點部分以超鐘點時薪計算)。
3. 需配合菲律賓臺灣教育中心支援相關教學及行政工作。
4. 需支援菲律賓臺灣教育中心宣傳 study in Taiwan 及 TOCFL 測驗。
5. 需配合於6月底返臺辦理菲律賓簽證期間在本校教授華語課程,為期4週。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高中生、大學生及政府部門人員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填寫履歷表及自傳(請依附表以電腦打字述明)
(2) 畢業證書影本
(3) 師資班結業證書影本(華語相關系所者免附)
(4) 教育部能力證書影本(尚未考取者免附)
(5) 教學經歷證明(無華語教學經驗者免附)
(6) 錄有3~5分鐘自傳之聲音檔(音檔格式為 MP3),錄音內容需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感想等。
申請人資料請合併為一個PDF 檔,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annyhu@mail.nsysu.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2024赴菲律賓華語教師)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12 月 20 日 20:00
備註 詳見附件通告。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中山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承辦人:胡佩君
電郵:annyhu@mail.nsysu.edu.tw
電話:07-5252000#3034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華語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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