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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優華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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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路易斯安那傑為大學 (延長收件)
2023-08-28 15:40:00

單位:國立成功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南部中華民國臺灣70101臺南市大學路1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路易斯安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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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路易斯安那傑為大學 (Xavier University of Louisiana, Louisiana, USA; 下稱XULA) |
負責人名銜 | Head of the Department of Languages & Mellon Foundation Endowed Professor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09-01至113-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一、基本資格 二、專業要求 |
待遇 | 稅前年薪 35,600-40,600美金 |
其他待遇 |
■聘期: 預計聘期: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赴美預計期程: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 聘期之時程及補助,依合作學校實際需求與教育部及外交部核定之經費為準,得依計畫期程延長任教期間。 ■薪資: 在台期間:赴美前,比照中心專職教師第一年級別。 赴美期間:年薪35,600-40,600美元(稅前,由XULA提供,依實際經驗及專業能力給薪,教育部補助項目另計。) ■其他待遇及福利: 1. 比照XULA全職員工,可參加XULA一般教職員健保及美國政府規定之勞工保險。 2. XULA協助辦理J-1學者工作簽證,教師於聘用期間可使用XULA教學平台軟體和教學系統。 3. 支持教師參加美國境內之學術會議或專業知能發展。 4. 成功大學華語中心提供教師赴美工作簽證申請費及聘任期間之旅平險費用。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在美期間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以新臺幣支付,不計 美國稅額,實際金額調整依教育部規定)。 2. 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1次為限。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480美元)。 3. 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1次為限。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教學工作由XULA安排,含正式實體或線上學分課程(Credit courses)及非學分(Non- credit courses)班語言及文化相關課程或工作坊。 2. 每週工作時數35小時,含實際授課每週至多16小時 3. 成大華語中心安排之線上課程,鐘點費另計。 4. 工作時間涵蓋備課、學生輔導及答疑時間(office hour)、路易斯安那傑為大學或外交部舉辦 之語言及文化活動、演講活動、華語文能力測驗、教材開發、輔導學生申請獎學金、開發及 招募來臺遊學及海外研修項目、K-12及周邊大學中文課程開發、協助中文文稿修訂等相關行 政事宜。 5. 參與該校安排之教師專業知能發展相關活動,系上及學校安排之活動和會議。 6. 支援成功大學及XULA兩校學術交流活動等。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XULA英文版徵才公告請參考附件。 |
授課對象 | 該校及協力學校師生、周邊社區人士及高中學生。 |
申請須知 |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文學、語言或華語教學相關碩士學位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提供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認定證明) 3. 教學工作經驗證明(如:時數證明、課程證書等) 4. 中英文履歷表 5. 英語能力證明 6. 中英文赴美教學動機說明(以2頁A4為限) 7. 英文自我簡介影片(3分鐘) 8. 完整1節課無剪接之教學影片(50至75分鐘),如使用簡報教學,錄影時請一併於螢幕畫面提供 9. 教學材料:如課程大綱、教案、簡報等 10. 三份推薦函及推薦人姓名和聯絡方式 ★★★請備妥上述個別資料PDF電子檔及影片檔案(10MB以內),並與教學影片連結一同上傳至線上表單(https://reurl.cc/WGAvY9)。 履歷資料經初審後,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 |
收件截止日 |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 00: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比照辦理其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3. 獲選教師將由合作學校代申請J-1 簽證,請自行備妥以下文件。 (1) J-1 交流訪客簽證申請表。 (2) 簽證申請人護照資訊頁影本。 (3) 簽證申請人履歷。 (4) 財力證明。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5.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6.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7.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8.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9.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0.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12. 選送赴國外任教之華語教學人員均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培訓課程及會議及代表中心參與校外指定活動,返國後一年內有義務參加海外教學經驗分享等座談會。 1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單位: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