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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海外任教專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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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臺灣華語教育中心─國立清華大學計畫辦公室 112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通告(Chitkara University)
2023-06-01 16:21:02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
地點:北部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第二綜合大樓605室
任教國家 | 印度 Rajpura, Punj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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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Chitkara University(簡稱CU) |
負責人名銜 | Ms. Hazel Siromoni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08-01至112-12-31 |
教學人員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規定之一者:
二、符合前開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者得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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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後月薪 1500 美金 |
其他待遇 |
1. 專用辦公室與教室。 2. 免費提供教職員宿舍,並附有基本家具與家電。 3. 每年一次臺灣來回印度-臺灣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4. 簽證費用、移民署相關規費補助與協助。 5. 免費使用學校醫療資源,包括就診與藥物。 6. 享有教職員醫療保險,校外緊急就醫使用。 7.視CU情況續約113年合約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新臺幣45,000元,依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600美元)。 3. 華語教師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負責華語文課程設計與教學,每週授課時數12小時,並提供學生留學臺灣諮詢服務。 2. 協助推廣、轉介臺灣高等教育資訊及招收印度學生來臺就學。 3. 協助推動境外華語班、學分班以及推廣教育課程等相關事宜。 4. 輔導華語學習者參與華語文能力測驗及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5. 協助聯繫臺灣各級學校與印度相關單位進行國際學術交流事宜。 6. 協助辦理教育展及華語文能力測驗等相關事宜。 7. 協助建置印度華語教育中心CU辦公室專屬網頁及社群網站(英文),隨時更新網頁相關資訊,俾利提供查詢。 8. 整理相關印度臺灣華語教育中心檔案資料以供查詢。 9. 協助本中心於CU辦公室軟硬體設施之維護及保管責任。 10. 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Chitkara University學生 |
申請須知 | 一、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包含手機號碼); 2.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教案設計,以《當代中文課程》第 1 冊 L1-L8 為設計內容(任選一課),含詞彙、語法及課文,一課完整的教學引導設計; 4.推薦信兩封(由於印度環境特殊,我們希望理解應聘者的人格特質、與他者互動之關係); 5.英文能力證明;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7.若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另須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請於臺灣時間 112年06月14日(三)中午12:00前,檢具上述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tecindia@my.nthu.edu.tw(印度臺灣華語教育中心-國立清華大學計畫辦公室)並副本yifang.liu@mx.nthu.edu.tw。 二、預訂筆試、面試及試教日期:112年06月19日(一) ※試教包含: (1)《當代中文課程》第 1 冊 L1-L8 任選一個語法,10分鐘; (2) 自行準備文化課程,10分鐘。 ※投遞履歷者,請先預留筆試及面試時間。 三、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筆試與面試。 四、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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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6 月 14 日 12:00 |
備註 | 1. 本案係參照「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並請依約定時間赴任印度學校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期滿服務成績優良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本案之華語教師聘任期間不計入「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4年之年資計算。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契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確切赴印日期將依任教學校正式開學日為主,期滿若表現優良者,得以續聘。)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國立清華大學計畫辦公室聯絡人:劉浥芳 電郵:yifang.liu@mx.nthu.edu.tw 電話:+886-3-571-5131#35101 地址:30013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 印度臺灣華語教育中心─國立清華大學計畫辦公室(第二綜合大樓6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