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 (GALA)任教通告(112026A)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 (GALA)任教通告(112026A)

2023-05-23 15:52:22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 (GALA)任教通告(112026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Cleveland, OH                                                  
合作單位 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 (GALA)
負責人名銜 Ms. Meran Rogers, Executive Director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2-08-07至113-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母語為華語且為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之全職在學學生。
2. 熟暗華語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2) 具有良好溝通及交流技巧。
 (3) 有興趣嘗試新事物及進行團隊合作。
待遇 稅前月薪 200美元
其他待遇 1. GALA 提供:(1) 寄宿家庭,包括獨立房間、三餐及接送至任教學校之交通,價值約每月900美元、(2) J-1簽證申請費。

2.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自行負擔下列費用:(1) SEVIS申請費用(約180美元)、(2)健康保險(每月約120美元)、(3) 個人在美期間娛樂及旅遊相關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第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時數32至37小時,包括:
1. 受班主任督導並協助班主任教學。
2. 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或代課(班主任可能允許教授部份教材內容)。
3. 基本課堂職責(如教室裝飾、準備教材等)。
4. 熟悉學校環境及課程安排、協助課堂管理、學生學習評量、課堂教學活動及輔導學生,給予學生正向回饋。
5. 規劃適合小學階段文化教學活動。
6. 可能教授部分教材內容。
7. 參與教師培訓、學校課外推廣活動。
8. 與教職員團隊合作,必要時協助基本行政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兒班至8年級學生(K-8)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2封或推薦人2位(僅需提供推薦人聯繫方式,如電郵及電話號碼)。
 (3) 成績單(中文即可)。
 (4) 一段個人6分鐘教學短片包括:
     A.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1分鐘,應簡潔明瞭、資訊詳實。
     B. 討論外國學生學習華語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 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能有什麼收獲。
     D. 影像請上傳至網路平臺(Youtube尤佳),並將連結列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短片內容完整,且1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6 月 30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林逸組長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

2. 校方聯絡人:Ms. Meran Rogers
     電郵:MRogers@GALACleveland.org
     校方聯絡人:Ms. Meran Rogers
     電話:+1 (216) 370-8006
     電郵:MRogers@GALACleveland.org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