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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2023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印第安納大學

2023-04-01 15:28:13
國立臺灣大學 2023 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印第安納大學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地點:北部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任教國家 美國 印第安納州/布魯明頓市                                                  
合作單位 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2-08-10至113-05-03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在學學生
    • 申請者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者,經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現為臺灣大學學生
    •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 英語說寫流利
    •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3. 已完成符合美國CDC規定疫苗接種- 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travelers/proof-of-vaccination.html#covid-vaccines
待遇 稅前月薪 435/稅前週薪美金
其他待遇 1. 可旁聽該校課程及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
2. 有機會參與當地華語/外語教師學會相關活動。
3. 獲選華語教學助理需自付:
(1)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50美元),錄取後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s將提供協助。
(2) 自行租房費用(每月約900美元),錄取後東亞系將提供協助。
(3) J-1簽證申請費用。
(4) 在美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配合本計畫與印第安納大學三個單位合作,每週工作總時數約29小時。
2. 協助東亞語言文化系中文項目辦理課外活動,例如:口語練習、文化活動(中文桌子)、中文演講比賽等。
3. 擔任華語領航計畫課程學生輔導。
4. 協辦本計畫海外華語教學中心文化活動。
5. 協助推廣推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華語文能力測驗。
6. 本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印大中文項目(含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Line帳號)
  •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 一段6分鐘錄影(影像)需包含:
    1.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一分鐘,應簡潔明瞭,但又信息詳實;
    2. 討論外國學生學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3. 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能有什麼收獲;
    4. 該影像請上傳到網路( Youtube尤佳),並將連結填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影像內容完整,且1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 其他輔助申請資料。
  1.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寄至ichuayubest@ntu.edu.twkwcheng94@ntu.edu.tw (主旨:應徵印第安納大學華語教學助理_姓名)。
  3.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面試。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5 月 04 日 12: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院
承辦人:劉小姐
電郵:ichuayubest@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343
地址:10617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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