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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3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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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3A號通告

2023-04-10 18:20:10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23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ALABAMA                                                  
合作單位 Alabama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Economic Partnership(AIEEP)
負責人名銜 Meesoon Han, 執行長 Executive Director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2-07-01至113-06-30
聘期: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 或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托福成績iBT 84分以上。

3. 具大學部高年級或碩士班在學生身分者優先考量。

備註:當地公共交通不便,建議具1年以上駕駛經驗並考慮購車。
待遇 稅前月薪
其他待遇 待遇: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50美元。
2. 提供住宿,視情況安排單人或雙人房(單人房等值1,000美元;雙人房等值650美元)。
3. 每月健康保險費100至175美元(需於申請簽證時先行墊付)。
4. AIEEP支付J-1簽證費用(需由申請人先行墊付)。
5. 協助駕照換證。
備註:聘期前、後在美期間相關費用自行負擔。

AIEEP支援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50美元。
2. 提供住宿,視情況安排單人或雙人房(單人房等值1,000美元;雙人房等值650美元)。
3. 每月健康保險費100至175美元(需於申請簽證時先行墊付)。
4. AIEEP支付J-1簽證費用(需由申請人先行墊付)。
5. 協助駕照換證。
備註:聘期前、後在美期間相關費用自行負擔。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赴任之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1,5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15小時(依任教學校而定)。
2. 依據阿拉巴馬世界語言標準發展活動為主之課程及教學教材。
3. 協助AIEEP推廣中文計畫及其民族文化。
4. 協助教育相關文化活動。
5. 協助建立全球化社區。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協會將提供以下支援:
1. 行前講習、指導及在職訓練。
2. 如符合資格,可協助取得阿拉巴馬教師證。
3. 提供符合American Council for the Teachers of Foreign Languages (ACTFL)及語言教師效能架構之訓練。
4. 專業發展訓練(美國課堂管理、非美裔學生教學重點等)。
5. 協助與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溝通。
6. 協助適應美國教育場域。
授課對象 K-12年級,每班人數視任教學校而定。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
 (1) 英文自我介紹作為封面。
 (2) 英文簡歷。
 (3) 符合任教資格之證明。
 (4) 英文能力證明。
 (5) 英文推薦信2封(1封由教師出具可佐證學術能力及態度、另1封佐證品行、領導力及挑戰精神)。
 (6)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2, 資格審查後,將由AIEEP視訊面試擇定錄取人。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國內學校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4. 本案申請者應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5 月 15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說明會,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曾素貞秘書
     電郵:suzentseng@mofa.gov.tw
     電話:1-202-895 191

2. 校方聯絡人:Sharon Hobbies
      職銜: Academic Coordinator
      電郵: TaiwanProgram@akee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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