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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9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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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9A號通告

2023-03-06 12:36:27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9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加州、猶他州                                                  
合作單位 加州2校、猶他州3校(各校所需人數與規定詳如附件)
負責人名銜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Amity Institute
擬聘教師數 15 名
聘期起訖 112-07-26至113-06-07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有從事教育生涯之規畫(華語教學、英語教學或中小學教學)。
(2) 具優良英語溝通能力。
(3)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3.英文流利且教學能力佳者優先錄取。
待遇 稅前年薪 0
其他待遇 1. 校方提供:
(1) 篩選過的接待家庭。
(2) 膳食。
(3) 每月零用金:
  Yu Ming Charter School:300美元
  West County Mandarin School:400美元
  Shoreline Junior High School:400美元
  Muir Elementary School:300美元
  Cedar Ridge Elementary School:300美元

2. 獲聘教學助理需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1) 美方機構代辦簽證所需之文件處理費(200美元)。
(2) J-1簽證申請費(約180美元)。
(3)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220美元)。
(4) 個人在美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00美元)。
(5) 其他個人零用雜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人國內帳戶)。
2. 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時數32至37小時,外加不定期特殊校務活動。
2. 教學助理將接受正式教師之督導,觀摩並配合正式教師教導各年級之學科課程,與學生互動,並協助各類文化課程與活動(例如美術、音樂及舞蹈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Yu Ming Charter School:中小學生。 West County Mandarin School:小學生。 Shoreline Junior High School:中學生。 Muir Elementary School:小學生。 Cedar Ridge Elementary School:K-6年級學生。
申請須知 1. 應徵者請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
 (1) 中、英文履歷。
 (2) 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3) 任教志願表。
 (4) 英語能力達B1 CEFR證明文件。
 (5)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6)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未依照程序辦理及逾期者,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4 月 09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舊金山辦事處教育組
    電郵:sanfrancisco@mail.moe.gov.tw
    電話:+1(415)364-5609
  2. Amity Institute
    承辦人:Ms. Susan Gibbons-Bullock
    電郵:interns@amity.org
    電話:+1(619)22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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