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外華助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16A號通告
2023-03-02 16:32:38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Forest Lake, Minnesota |
---|---|
合作單位 | Lakes International Language Academy/Amity Institute |
負責人名銜 | Ms. Susan Gibbons-Bullock. School Liaison Officer, Amity Institute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2-09-05至113-06-06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國內立案大學教育相關系所(含對外華語教學、英語教學或中小學教育等)在學研究生。 (2) 英語能力優異。 (3) 具備教學熱忱,樂意與美國學生分享自身文化與母語。 3. 具歌唱、舞蹈、書法、太極、茶道、戲劇及音樂才藝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月薪 |
其他待遇 |
校方提供: 1. 津貼每月300美元。 2. 三餐、接待家庭住宿、必要之交通(約值每月900美元)。 3. 職前講習,以了解學校教學及行政運作相關規定,並指派督導教師。 自行負擔項目: 1. Amity Institute申請作業費約200美元。 2. Visa簽證費用約180美元。 3. SEVIS申請規費約220美元。 4. 簽證規定之健保費約每月100美元。 5. 在美國旅行及娛樂等個人開銷。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上限1,530美元,實報實銷)。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2至37小時。 2. 參與校內外文化活動(如工藝、歌曲、舞蹈、音樂、視覺藝術等)。 3. 觀察課室教學、協助小型及分組活動,並有部分機會備課(不會被要求代課或單獨授課)。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小學生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 (2) 所讀學校中文成績單。 (3) 2名推薦人聯繫方式(電郵及電話號碼)。 (4) 在臺灣設有戶籍之證明影本。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以所就讀學校系辦同意及推薦公函(合為一函,中文即可)以正本函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為「教育部」。 3. 校方受理申請後,請填具Amity機構表單(請電郵向教育組索取電子檔)。 4. 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4 月 13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林逸組長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