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09A號通告
2023-01-30 13:39:59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University of North Georgia |
---|---|
合作單位 | University of North Georgia |
負責人名銜 | Dr. Tianyu Qin |
擬聘教師數 | 3 名 |
聘期起訖 | 112-08-16至113-05-03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教學資格條件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含)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待遇 | 稅前年薪 聘期內生活補助費5,500美元,分別於112年8月底及113年1月底給付。 |
其他待遇 | 提供住宿,住宿地點由學校安排於校外公寓或其他類型住處,自行料理三餐。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課堂教學,個別或小組輔導,設計教材,與UNG教學團隊一起設計和執行文化活動。 2、每週工作時數(上課+輔導+設計教材+其他)不超過30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計畫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3) 個人陳述(中文,不超過一千字),請著重於陳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觀點、經驗、期望,並包括以下3方面內容: A. 您為什麼是這個職務的適合人選。 B. 美國大學生學習華語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的解決之道。 C. 您期望從實習項目中收穫什麼。 (4) 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 (5)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如有,請附上)。 (6)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3 月 31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學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曾素貞秘書 校方聯絡人:秦天玉 Dr. Tianyu 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