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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09A號通告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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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09A號通告

2023-01-30 13:39:59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2009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University of North Georgia                                                  
合作單位 University of North Georgia
負責人名銜 Dr. Tianyu Qin
擬聘教師數 3 名
聘期起訖 112-08-16至113-05-03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教學資格條件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含)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 華語發音清晰準確。
(2) 熟悉現代華語基本知識。
(3) 熟諳華語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
(4) 願意接受彈性時間調度,工作時間需配合個別學生與任課教師時間表。
(5) 優秀英語表達能力,能以英語講解華語課程及介紹文化(該校歡迎具有文法商理工等科系所背景申請人)。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雙語教學或輔導經驗。
(2) 具國樂、國畫、書法、武術等才藝。

待遇 稅前年薪 聘期內生活補助費5,500美元,分別於112年8月底及113年1月底給付。
其他待遇 提供住宿,住宿地點由學校安排於校外公寓或其他類型住處,自行料理三餐。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協助課堂教學,個別或小組輔導,設計教材,與UNG教學團隊一起設計和執行文化活動。
2、每週工作時數(上課+輔導+設計教材+其他)不超過30小時。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計畫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3) 個人陳述(中文,不超過一千字),請著重於陳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觀點、經驗、期望,並包括以下3方面內容:
    A. 您為什麼是這個職務的適合人選。
 B. 美國大學生學習華語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的解決之道。
 C. 您期望從實習項目中收穫什麼。
(4) 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
(5)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如有,請附上)。
(6)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2 年 03 月 31 日 17: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學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曾素貞秘書
電郵:suzentseng@mofa.gov.tw
電話:1-202-895 1916

校方聯絡人:秦天玉 Dr. Tianyu Qin
電郵:tianyu.qin@ung.edu
電話:1-706-86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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