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專區
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澳大利亞學校任教 第112004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澳大利亞 昆士蘭州Queensland St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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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昆士蘭州教育廳指定公立學校 Kedron State High School/ Calamvale Community College | |
負責人名銜 | 昆士蘭州教育廳國際處處長 Stephen Biggs | |
擬聘教師數 | 2 名 | |
聘期起訖 | 112-02-01至112-07-08 | |
教學人員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以下各項條件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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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0美金 | |
其他待遇 |
1.聘期間免費寄宿家庭個人房間及三餐。 2.Working Holiday visa subclass 417之簽證費(獲選人須自行辦妥來澳洲度假打工簽證,保留繳款憑證以利抵澳後歸墊)。 3.良民證(藍卡)審核費(抵澳後辦理良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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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澳洲布里斯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6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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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教學時數每週25小時。 2.每周參加教學研討會1次。 3.配合昆士蘭合格教師之督導,協助華語文教學,包括與學生教室及運動場互動。 4.遵守昆士蘭學校制度義工服務規定辦理。 5.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正常活動。 6.遵守昆士蘭教育廳與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該廳及學校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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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2.在校應遵從學校主任、教師指導(含指派工作),不瞭解之處應溝通、虛心學習。 3.在校應入境隨俗,注意文化差異及避免碰觸禁忌。 4.在寄宿家庭應配合寄宿家庭作息、除任教時間外,宜積極參與寄宿家庭的家庭活動及協助家務。 5.如發生不適應情形(包含學校教學及寄宿家庭),除適時向學校、寄宿家庭表達及溝通外,請同時向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反應及 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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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學前至十二年級 | |
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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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2 年 01 月 03 日 00:00 |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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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