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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14A號通告
2022-03-02 08:55:14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密蘇里州聖路易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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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聖路易市立完全語言學校 |
負責人名銜 | Susan Gibbons-Bullock, School Liaison Officer, Amity Institute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1-07-31至112-05-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任用必要條件: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1)美國以外大學院校在學學生。 (2)未來準備從事華語或英語教育工作。 (3)英文程度足夠可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4)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母語有熱忱。 (5)必須要填寫Amity Institute申請表。 (6)不抽菸。 (7)具備歌唱、舞蹈、書法、太極、茶道、戲劇、音樂等技能 |
待遇 | 稅前月薪 0美金 |
其他待遇 |
1.生活津貼300美元/月。 2.提供寄宿家庭、每日三餐及交通(等值約每月900美元)。 2.獲錄用之教學助理,將由Amity Institute 協助辦理J-1簽證及健康保險,惟辦理本案行政費用200美元、簽證費用180美元、SEVIS費用220美元、以及保險費用每月100美元,需由教學助理本人自行負擔。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48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每週工作32-37小時。 1. 教學助理須先接受職前訓練,認識學校及其教學方針,學校將指派一名老師協助指導。 2. 教學助理先由課室觀察開始,並協助進行簡單的課室活動,與分組學生共同完成任務,指導老師也可能要求教學助理協同教學。 3. 教學助理需要參加文化表演活動,比如在藝術課、音樂、舞蹈、美術等課堂,或文化節慶等慶祝活動。 4. 教學助理不會被要求代課或進行獨立教學。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K-8年級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若非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另需繳交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之證書影本。 (3)所就讀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請將申請資料統整為1份pdf檔(檔案請勿超過3MB,以免無法寄達),以電子郵件寄至「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Houston)」,聯絡人: 鍾慧小姐,電郵:houston@mail.moe.gov.tw 4.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4 月 16 日 23:00 |
備註 |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鍾慧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