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助
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1002A號通告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美國 Minneapolis, M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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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Yinghua Academy |
負責人名銜 | 教務主任 Dr. Luyi Lien |
擬聘教師數 | 4 名 |
聘期起訖 | 111-08-01至112-07-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3. 具有實際教學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具教育相關學士學位或師資培育學程之準畢業生; (2) 熟悉華語教材教學方法; (3)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 |
待遇 | 稅前年薪 24,320美元 |
其他待遇 |
1. 比照該校一般教職員,校方將負擔部分保險費用(含健保、牙保及人壽保險)。 2. 校方將協助尋覓適當之住處,惟食衣住行及部分保險等相關個人費用則由受聘教學助理自行支付。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協助正職教師進行華語文教學、作業與學習評鑑及課室管理(含課間休息時間)等工作。 2.參與相關課外活動:如農曆新年表演及校內學生與姊妹校之視訊交流等。 3.提供小組或個別之閱讀輔導。 4.必要時提供新生華語文補救教學。 5.其他校方教學主管指派之相關工作。 6. 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時薪約16美元,平均每週按工作40小時付薪,年薪約為2萬4,320美元。 |
授課對象 | 幼稚園至8年級(K-8)之「華語文融入式課程」(Chinese immersion)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請於111年1月31日臺灣時間 下午5:00前,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2) 推薦信兩封或者推薦人兩位(僅需提供推薦人的聯繫方式:電郵及電話號碼)。 (3)成績單(中英文)。 (4) 分享一段個人15-20分鐘教學錄影帶(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1 年 01 月 31 日 17:00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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