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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俄羅斯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Moscow State Linguistic University任教通告(114042T)
2025-09-10 11:45:16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俄羅斯 莫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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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Moscow State Linguistic University |
負責人名銜 | Irina Kraeva/校長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11-01至115-10-31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英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至少具1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3)有受過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4)可協助該校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交流合作。 3.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英文說寫流利、溝通能力極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2)具對外華語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學位者。 (3)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33,328盧布 |
其他待遇 | 校方提供免費宿舍及外語加給(月薪之30%)。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9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月授課時數依據特定需求調整(每週24小時)。 2.其他未盡事項依學校聘僱教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PDF電子檔傳送): (1)英(或俄)文履歷自傳(包括聯絡資訊、任教經歷、學歷及語文能力等); (2)接受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證明; (3)英(或俄)文學歷證書及成績文件(碩士或博士); (4)英(或俄)文語言能力證明; (5)英(或俄)文推薦信1封; (6)英(或俄)文專寫之教案(針對大學生/成人); (7)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及無犯罪紀錄之證明(勿用拍照,且需翻譯成俄文); (8)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另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俄羅斯代表處」,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最遲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駐俄羅斯代表處(rus@mofa.gov.tw),以利轉致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進行甄選,如需口試,則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 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09-26 00: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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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駐俄羅斯代表處 2.莫斯科國立語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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