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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橫濱中華學院任教通告(115001T)

2025-05-21 13:46:09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橫濱中華學院任教通告(115001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日本 橫濱                                                  
合作單位 橫濱中華學院
負責人名銜 杜文劍校長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5-04-01至116-03-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備中、小學(含高中)教師資格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月薪 15萬日圓
其他待遇 1. 學校每月支付2萬日幣住宿補助金。其他如房屋押租金、水電、瓦斯及網路費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
2. 協助辦理日本工作簽證,簽證辦理手續費由學校負擔。學校將協助辦理日本地區國民健康保險,惟國民健康保險費及其他日本稅金需自行負擔。
3. 依學校就業規則休假,授課超時給予補休。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日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60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授課以華語課程為主。
2. 週一到週五全天、週六則配合講座課表,擔任該校週六華語班課程,需授滿25小時。若有超過25小時授課,得比照專任老師補休。
3. 小學全科或國高中國文、史地課程。
4. 行政支援工作。
5. 承接導師(含課輔老師)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小學、中學、高中學生、週六華語班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中文履歷表(包含自傳)
  • 華語教學資歷證明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經公證)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外語能力證明
  • 文化專長技能(列舉能教授的文化課程)
  • 其他有利證明(如進修、得獎紀錄、中小學教師證等)
  1. 紙本寄至「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信封上註明「華師赴外任教」;並同時將電子檔合併為1個完整電子檔(PDF)電郵至承辦人信箱。
  2.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 1 函,中文即可),並副知「教育部」。個人請洽相關科系推舉投件。
  3. 書面資料審核通過者由橫濱中華學院通知面試者個人;審核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4. 資料亦不退還。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09-30 16:00
備註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曹美娟
電郵:lorentsao@mail.moe.gov.tw
電話:+81(03)3280-7837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5-20-2
 

2. 橫濱中華學院
校方聯絡人:錢婉瑜小姐
電話:+81(045)681-3608
電郵:chienwy@yoc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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