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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華師
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日本橫濱中華學院任教通告(115001T)
2025-05-21 13:46:09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日本 橫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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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橫濱中華學院 |
負責人名銜 | 杜文劍校長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5-04-01至116-03-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一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備中、小學(含高中)教師資格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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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15萬日圓 |
其他待遇 |
1. 學校每月支付2萬日幣住宿補助金。其他如房屋押租金、水電、瓦斯及網路費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 2. 協助辦理日本工作簽證,簽證辦理手續費由學校負擔。學校將協助辦理日本地區國民健康保險,惟國民健康保險費及其他日本稅金需自行負擔。 3. 依學校就業規則休假,授課超時給予補休。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日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60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授課以華語課程為主。 2. 週一到週五全天、週六則配合講座課表,擔任該校週六華語班課程,需授滿25小時。若有超過25小時授課,得比照專任老師補休。 3. 小學全科或國高中國文、史地課程。 4. 行政支援工作。 5. 承接導師(含課輔老師)工作。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小學、中學、高中學生、週六華語班學生。 |
申請須知 |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09-30 16:00 |
備註 |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1. 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曹美娟
電郵:lorentsao@mail.moe.gov.tw
電話:+81(03)3280-7837
地址:日本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5-20-2
2. 橫濱中華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