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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114年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4004號通告
2025-03-28 17:00:00

單位:國立中山大學華語教學中心
地點:南部No. 70, Lienhai Rd., Kaohsiung 80424, Taiwan, R.O.C.
任教國家 | 菲律賓 塔里薩伊市 宿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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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Sisters of Mary School-Girlstown, Inc. |
負責人名銜 | Sr. Maria Chelo S. Marikit 校長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4-09-01至115-08-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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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20000-25000披索(PESO) |
其他待遇 |
1. 工作證(working visa)辦理費用由學校負責。 2. 宿舍(提供熱水、冷氣與無線網絡)。 3. 於上課期間提供教師免費三餐。 4. 宿霧機場至學校的接送。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機票 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設計並實施與學校課程相符合的有效教學計畫。 2. 教授中文語言技能,包括發音、語法、詞彙及漢字書寫。 3. 融入文化元素,以增強學生對中華傳統與習俗的理解。 4. 使用創新教學方法,包括科技與互動活動,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5. 評估並監測學生的學習進度,適時提供反饋與支援。 6. 創造積極且有紀律的學習環境。 7. 透過互動與溝通導向的教學策略,鼓勵學生積極參與。 8. 調整課程內容,以滿足學生不同的學習風格與能力。 9. 定期進行評量,以評估學生的語言能力並相應調整教學方法。 10. 為學生準備華語能力測驗(TOCFL)。 11. 必要時與學校行政人員及家長協調,討論學生的學習進展。 12. 發表教學成果。 13. 配合學生來臺行政作業。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每周約8-20節課 |
授課對象 | 高中生(17-22歲),基礎到中級程度(TOCFL A1-B1) |
申請須知 |
申請人資料請合併為1個完整電子檔,並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以下電 子信箱:teaching_ph@mail.nsysu.edu.tw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4 年 05 月 31 日 18:00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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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單位:國立中山大學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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