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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ctoria)任教通告(114030T)

2025-04-01 11:16:58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ctoria)任教通告(114030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加拿大 卑詩省維多利亞市                                                  
合作單位 維多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ctoria)
負責人名銜 Dr. Richard Fox (亞太研究系主任, Chair of Department of Pacific and Asian Studies)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4-09-01至115-04-30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 具中文作為第二語言教學或相關領域碩士以上學歷爲佳;相關領域碩士研究生若具豐富教學經驗者亦歡迎申請;
  • 具備在大學層級教授中文為第二語言的能力與經驗,熟悉北美高等教育教學模式,且有北美院校實際任教資歷者將獲優先錄用。熟悉《中文聽說讀寫》(Integrated Chinese)教材者尤佳;
  • 精通中英雙語,具備與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進行有效口頭和書面溝通的能力,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 熟練掌握並能靈活運用各類線上教學平台與教室管理系統,能有效整合數位科技於中文教學中,提升學習成效;
  • 具有策劃並執行教學輔導活動及課外文化活動的經驗與能力;
  • 具備良好的協作與溝通能力,能有效地與教學團隊共同備課、系統性整合與分享教學資源;
  • 熟悉華語教學發展趨勢,能積極應用創新教學理念與方法,並能靈活配合項目教學模式。
待遇 稅前年薪 35,000加幣
其他待遇 1.部分保險 (醫療保險前3個月由教師自付,之後依照卑詩省醫療保險Medical Service Plan規定加入健保)。
2.隨行子女享有免費公立學校教育(K-12)。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1,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加拿大溫哥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華裔與非華裔學生混合的初級與中級華語課程,或全華語授課的高級課程(領域可包括漢語語言學、學術中文、英中翻譯或文學)。
2.兩學期一共教授 6 門 1.5 學分課程(每門課每週授課時間 3 小時)。
3.需參與中文項目的各類活動,包括行政事務、備課會議、文化活動、課程進修,以及系上相關活動等。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oooo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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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該校選修中文課的大學生、研究生與教職員工等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存為PDF 檔)
    1. 申請函 Cover Letter:英文書寫,1-2頁,單行間距
    2. 履歷表:中文及英文各1份
    3. 推薦函:以電子郵件方式直接發至「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vancouver@mail.moe.gov.tw)
      • 2 封推薦函 (中文或英文皆可),需由推薦人各自電郵。
      • 若為現職教師請附所屬學校同意公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 「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另請學校掃描公函直接電郵至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4. 實際教學影片 (teaching video)
      • 提供至少30 分鐘(以課堂實錄為佳)的教學影片;
      • 請將影片連結列在中英履歷表最後,並請確認連結的正確性。
    5. 其他有利申请材料(如教案、期末教學評量等,總計不超過十頁)。 
  1. 請最遲於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推薦函除外)合併並轉存為 PDF 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駐溫哥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vancouver@mail.moe.gov.tw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 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04-30- 00: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1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續聘期間僅補助每月生活費,機票及教材教具費不再補助。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4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教育部。另請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溫哥華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 Karen Hou
           電郵: vancouver@mail.moe.gov.tw 
電話: 604-689-4111 ext.242
           地址: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V6B 4N7

  1. 校方聯絡人:
維多利亞大學亞太研究系中文項目負責人 Dr. Ben Pin-Yun Wang (王炳勻博士)
電郵:benpywang@uvi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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