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外華師

薦送華語教師 我要應徵

文藻外語大學辦理114年教育部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招募通告

2025-01-23 10:30:00
文藻外語大學辦理114年教育部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招募通告

單位: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南部80793 台灣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文藻華語中心

任教國家 越南 (含寮國)                                                  
合作單位 詳見後附一覽表(10校)
負責人名銜 詳見後附一覽表
擬聘教師數 14 名
聘期起訖 114-07-01至115-09-30
教學人員資格 一、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赴越南任教者須具三年以上華語教學相關工作經驗。
  2. 需符合下列三者之一:
   (1)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或修畢前要點認定基準所列外語種類以外之任何一種外語累計至少8學分或120小時以上之大學語言課程,但泰語、印尼語、越南語得以前開學分或大學語言課程證明之及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連續一年以上經驗。
   (3)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言學系學士畢業學歷或應屆畢業生;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備註: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4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請自行考量越南當地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佳者尤善。
三、各校需求詳見附件一覽表。
待遇 詳見後附一覽表
其他待遇 薪資及其他福利待遇依各校實際情況提供,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育部補助項目 1.薦送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36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於任教期間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則以本中心收訖證書之當日起調整生活補助費,惟當月之給付標準為差額÷30天×以郵戳為憑之有效天數)。
2.初次薦送時,補助臺灣至越南/寮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3.初次薦送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須提供教具採買及使用明細,實報實銷)。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4.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轉發至赴任者帳戶。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對象 大學生為主(各校實際情況,詳見後附一覽表)
申請須知

  一、報名

  1. 日期:即日起至臺灣時間114220(四) 中午12:00截止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履歷表(網址:https://lmit.edu.tw/sc/login)處登錄註冊填寫相關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後,下載履歷電子檔,以利日後面試時資料核對。
  3. 繳交資料:(請備齊以下資料後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https://bit.ly/114tciv01)
    (1)「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華語文教學學程證明等。
    (3)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
    (4)華語教學相關經歷證明(由任教單位開立;赴越任教者三年工作資歷之算法為每年至少720小時,請提供聘期內實際教學時數證明。)
    (5)志願表,依個人任教志願排序1-5 (請留意各校對於教師學歷要求各有不同,填選志願時請務必確認是否符合條件。本志願表僅供越南教育與培訓部參考,實際遴選結果以越南教育與培訓部分發為主,並由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通知。)   
    (6)自我介紹影音2分鐘(連結):含自我介紹、赴越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等。
    (7)華語教學影音10分鐘(連結):課堂實際教學或模擬課堂教學*上傳後,請於平日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檔案是否上傳成功。

 

  二、面試

  1. 日期:臺灣時間114年3月5日(三)(暫定)。實際面試時間及相關內容待資料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
  2. 注意事項:上傳各類文件時,請確認:
     (1)原發證單位驗證戳章。
     (2)面試時請攜帶所有文件正本,核對後即返還。
     (3)由文藻外語大學邀請華語文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

 

三、行前培訓

  1. 日期:臺灣時間1146月辦理(暫定)實際辦理日期將於越南教育與培訓部公告分發結果後通知獲分發之華師。
  2. 課程辦理方式為實體/線上同步課程,將依實際公告為主。
  3. 未於指定時間內參加培訓將取消錄取資格。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4 年 02 月 20 日 12: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 成效考核,受聘教師經核定始予聘用。
  2. 在越南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越南教學生活輔導等由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負責。
  3. 赴任前須與文藻外語大學簽定「114年教育部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
  4.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填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5.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應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且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薦送,或同時接受其他公費補助。錄取者待收到通知後,須自行負擔辦理赴任簽證相關費用。
  7. 在越南/寮國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是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越南/寮國,請務必事先通知越南/寮國學校、文藻外語大學負責專員及駐越南代表處教育組/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8. 請審慎考慮越南/寮國當地環境及文化差異,若有任何疑慮歡迎洽詢計畫專員。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有延期變更或終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華語中心
聯絡人:黃小姐、陳小姐
電話:(07) 342-6031 轉3308、3309  傳真:(07) 346-4672
電郵:wh0007@mail.wzu.edu.tw、wh0006@mail.wzu.edu.tw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