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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辦理110年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第 110002號通告(停止收件)

2021-11-03 16:33:12
文藻外語大學辦理110年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第 110002號通告(停止收件)

單位: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南部80793 台灣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文藻華語中心

任教國家

越南(含寮國)

合作學校

詳見後附一覽表(共28校)

負責人名銜

詳見後附一覽表

擬聘教學人員數

詳見後附一覽表(共新派38名教師)

教學人員資格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1)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或修畢前目認定基準所列外語種類以外之任何一種外語累計至少8學分或120小時以上之大學語言課程,但泰語、印尼語、越南語得以前開學分或大學語言課程證明之及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連續一年以上經驗。

(3)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之各大學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在學生;應用華語文學系畢業者;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於110年10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   請自行考量越南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佳者尤善。

聘期起迄

詳細起迄日期詳見後附一覽表

教育部提供待遇

1.    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於任教期間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則以本中心收訖證書之當日起調整生活補助費,惟當月之給付標準為差額÷30天×以郵戳為憑之有效天數)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越南/寮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須提供教具採買及使用明細)。

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文藻外語大學)轉發獲聘人帳戶。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
進修機會等)

薪資及其他福利待遇依各校實際情況提供,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詳見後附一覽表

授課對象

詳見後附一覽表

休假規定

詳見後附一覽表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華語中心

電話:(07) 342-6031  傳真:(07) 346-4672

電郵:oc3006@mail.wzu.edu.tw

聯絡:黃小姐 (#3309)

時程暨

申請須知

一、報名

1.日期:即日起至臺灣時間1101112()中午12時截止。

(若遲未收到確認通知者,煩請來電洽詢07-3426031#3309)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並填寫相關資料後下載履歷電子檔,以利完成後續報名手續。

3.繳交資料(請備齊以下資料後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https://bit.ly/110tciv02)

(1)   「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人才庫履歷表

(2)      最高學歷證書、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對外華語教學證明、華語文教學學程證明等

(3)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

(4)      華語教學相關經歷證明(由任教單位開立)

(5)      自我介紹影音2分鐘:含自我介紹、赴越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等

(6)      華語教學影音10分鐘:課堂實際教學或模擬課堂教學

(7)      志願1-20,依個人任教志願,無地區限制,可任意填寫

 

二、 面試

1. 日期:臺灣時間1101119()。為減少群聚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本次一律採線上面試,請務必預留時間,待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

2. 注意事項:上傳各類文件時,請確認:

(1)     原發證單位驗證章戳。

(2)     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示負責。

(3)     由文藻外語大學邀請華語文相關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並依遴選成績高低及任教志願分發,如有兩人以上同分且選擇同一學校時,由遴選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推薦順序之。

 

三、行前培訓

1.  日期:臺灣時間1101130日至110123(4),共33小時。(線上/實體課程,將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請務必預留時間)

2.  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含保證金1,000元)。全程參與者,課程結束退還保證金;若未完成培訓課程者,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3.  注意事項:未於指定時間內參加培訓並簽署契約書者,或在培訓期間未符合選派之條件,文藻外語大學有權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

赴任華師

權利義務

1.  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參加目標區域實務課程和行前培訓課程,並簽署「110年教育部華語教師赴越南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書。

2.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 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蒐集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並參與當地相關學術交流活動(相關績效須列入教學成果報告中),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3.  赴任之華師需輪流撰寫教學生活日誌,張貼於社群媒體。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由文藻進行面試遴選,越南部份遴選結果交予「越南教育培訓部」審查分發(寮國學校除外),並由駐組知會媒合結果;該名單將個別通知,並經教育部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文藻外語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未參加培訓及簽署行政契約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在越南/寮國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越南/寮國教學生活輔導等由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負責。

2.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應先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且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續聘期間,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費及教材教具費;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或參加其他赴國外任教計畫遴選,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錄取者待收到通知後,自行負擔費用辦理赴任簽證,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6.   赴越南後之免工作證申請程序繁複,自110年起,錄取者赴越後須提供(1)最高畢業證書(2)工作經驗證明(3)有效護照影本(4)國際醫療保險(5)健康檢查(6)其他校方要求文件。文件應翻譯成越南文並經駐臺越南代表處公證,相關費用由錄取者自付,各地區所要求之文件不盡相同,敬請留意。寮國學校則另行處理。

7.  在越南/寮國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是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越南,請務必事先通知越南/寮國學校、文藻外語大學負責專員及駐越南代表處教育組/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8.  請審慎考慮越南/寮國當地環境及文化差異,若有任何疑慮歡迎洽詢計畫專員。

9.  本年度越南分發流程改由「越南教育培訓部」辦理(寮國學校除外),新/續聘越南華師由「越南教育培訓部」媒合,通知錄取時程及志願序安排以實際分發狀況為主,赴任時程亦需配合越方安排。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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