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2020-03-19更新) | 最新消息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最新訊息

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2020-03-19更新)

2020-03-18 13:40:46

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三、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官方網站

 

2020-03-18

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入境民眾請儘速通報鄉鎮公所;另針對所有非本國籍人士限制入境

近期國內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確診個案數攀升,尤以自歐洲入境者為多,為加強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除回溯採檢有症狀者,也將回溯追蹤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埃及、土耳其與杜拜入境民眾(皆含轉機)之健康狀況,請這段期間自上述地區入境(皆含轉機)民眾配合居家檢疫,請儘速向居住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通報(電話可至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或撥打各縣市1999專線通報,由公所民政人員進行居家檢疫健康關懷。

自主通報居家檢疫者,請利用電話洽現居住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個人資料,由公所補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並由民政人員進行健康關懷至檢疫解除日(入境日加15天)。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應遵守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列防疫規定,留在家中不外出,並配合必要之追蹤關懷機制。

指揮中心並呼籲,無上述地區旅遊史者勿亂通報,以免觸法受罰;自上述地區入境民眾如果有咳嗽、發燒、流鼻水、鼻塞、呼吸困難、倦怠無力等症狀,配合衛生單位指示儘速就醫。

另指揮中心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上述所稱「歐洲」為下列國家/地區:
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英國、愛爾蘭。
(歐洲+埃及、土耳其、杜拜共30個國家/地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