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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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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08:41:26
3月24日至4月7日,我國全面禁止旅客登機來台轉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已造成全球大流行且境外移入個案持續攀升,為避免疫情透過航空運輸傳播,自臺北時間本(109)年3月24日(星期二)零時起至4月7日,我國全面禁止旅客登機來台轉機,以減少人口跨境流動與降低疾病傳播風險。指揮中心表示,返台民眾務必確實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有發燒、咳嗽等症狀請主動告知檢疫人員並配合相關檢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 -
2020-03-20 09:23:59
2學生染疫全校停課首例 北市啟動防疫SOP
因肺炎疫情全校停課,北巿出現全台首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這所學校同一班級出現兩位確診學生,估計是案59傳染給案103,因此按照規定,和教育部討論後,決定讓全校停課到下週五。 教育部長 潘文忠:「兩位確診的學生,依跟指揮中心還有我們專家會議來決定,那麼目前學校就從3月20從明天,到3月27號,來全校停課。」 北巿出現全台第一個因中共肺炎疫情全校停課的案例,其中一名高中生1月份跟家人去希臘玩一個多月,返台後3月15日確診,19日同班同學再確診一人,依防疫規定全校停課,校方19日下午也決定,讓全校同學提早下課返家。 台北市副市長 黃珊珊:「酷課雲一定會啟用,弱勢的孩子我們會發平板電腦,他一定可以在家裡繼續學習,然後我們也會配置所有的,居家、必須要在居家裡面停課的學生跟老師,相關的配置的口罩,這個是我們會一定會做到,那相關學校該做的相關的全面的消毒,這些一定都會做。」 北市啟動停課SOP,副市長黃珊珊表示,碰到了就要面對,但相關疫情內容還是交由中央統一回答,教育部長潘文忠則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上表示,近期4例學生確診個案都是境外移入,確實造成校園防疫挑戰,學校在停課期間,還是會提供學生課程和防疫上的相關協助。 教育部長 潘文忠:「在停課期間,學校所有的行政人員,除了有因為接觸而有需要去做隔離檢疫者外,職員的部分、行政人員的部分,都會正常的來上班,那老師的部分,就因應學校的這些課程的安排,或防疫上的需求來到校。」 至於疫情如果影響到學生的大學申請甄試,潘文忠說,將會採用外加名額處理,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表示,希望這段期間學生要把自己管理好,家長和學校要負起責任,復課才是困難的開始,另外對於大量台灣留學生返台,陳時中認為,未來兩周是最大考驗。 資料來源:http://www.ntdtv.com.tw/b5/20200319/video/266628.html?2%E5%AD%B8%E7%94%9F%E6%9F%93%E7%96%AB%E5%85%A8%E6%A0%A1%E5%81%9C%E8%AA%B2%E9%A6%96%E4%BE%8B%20%E5%8C%97%E5%B8%82%E5%95%9F%E5%8B%95%E9%98%B2%E7%96%ABSOP -
2020-03-19 14:15:49
外籍人士在台研習中文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應繳文件 說明 1.簽證申請表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5.在學證明及註冊證明正本及影本 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附設之華語文中心所核發之在學及註冊證明。 目前教育部公布之大學附設國語文中心名單,請參考該部網站。 在學證明內容須證明已就讀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 個月以上。 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須上課15小時。 6.上課出席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缺課含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 7.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研習期間之測驗成績。 8.研習計畫書正本 內容應包含研習中文動機目的及研習計畫。 9.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國外匯款證明、獎學金證明。 10.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申請程序 申請人已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臺,並已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缺課時數未超過上課總時數之1/4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改換居留簽證,申請人無須離台。 注意事項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8個工作天,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限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臺逾期停、居留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文件之正本驗畢後退還。檢附之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且為中文、英文以外之文件者,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方式入境,或持非以研習中文目的之停留簽證來臺者,不得以研習中文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 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已逾停(居)留效期者,須依規定離境重新申請簽證。 持有學校入學許可,不代表即可獲本國核發簽證;獲本國核發簽證者,並不代表即可進入我國境內。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www.boca.gov.tw/cp-9-190-93573-1.html -
2020-03-19 14:15:04
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三、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官方網站 -
2020-03-19 14:14:21
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入境民眾請儘速通報鄉鎮公所;另針對所有非本國籍人士限制入境
近期國內境外移入武漢肺炎確診個案數攀升,尤以自歐洲入境者為多,為加強防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除回溯採檢有症狀者,也將回溯追蹤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埃及、土耳其與杜拜入境民眾(皆含轉機)之健康狀況,請這段期間自上述地區入境(皆含轉機)民眾配合居家檢疫,請儘速向居住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通報(電話可至各縣市政府網站查詢),或撥打各縣市1999專線通報,由公所民政人員進行居家檢疫健康關懷。 自主通報居家檢疫者,請利用電話洽現居住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個人資料,由公所補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並由民政人員進行健康關懷至檢疫解除日(入境日加15天)。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應遵守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列防疫規定,留在家中不外出,並配合必要之追蹤關懷機制。 指揮中心並呼籲,無上述地區旅遊史者勿亂通報,以免觸法受罰;自上述地區入境民眾如果有咳嗽、發燒、流鼻水、鼻塞、呼吸困難、倦怠無力等症狀,配合衛生單位指示儘速就醫。 另指揮中心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上述所稱「歐洲」為下列國家/地區: 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列支敦斯登、英國、愛爾蘭。 (歐洲+埃及、土耳其、杜拜共30個國家/地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