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任教通告(113025A) | 教學助理專區 | 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

教學助理專區

華語助理 停止收件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任教通告(113025A)

2024-04-01 08:38:14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任教通告(113025A)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美國 Ohio/Cleveland                                                  
合作單位 Global Ambassadors Language Academy
負責人名銜 Meran Rogers, Founder and Executive Director
擬聘教師數 2 名
聘期起訖 113-08-05至114-05-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須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 GALA要求須具以下資格:
 (1) 母語為中文。
 (2) 全日制大學全職在校生。
 (3) 教育相關專業(中文、英文或小學教育)。
 (4) 英語溝通能力。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有興趣在學校工作。
 (2) 有興趣教授5至11歲學生。
 (3) 有興趣嘗試新事物及進行團隊合作。
 (4) 良好的溝通交流技巧。
待遇 稅前月薪 200美元
其他待遇 1. GALA將安排寄宿家庭,包括獨立房間、三餐及接送至任教學校之交通(價值約每月900美元)。
2. J-1簽證申請費(簽證將由Council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提供相關協助)。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1. SEVIS申請費用約180美元。
2. 健康保險約每月120美元。
3. 在美期間個人娛樂及旅遊相關消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臺灣至任教地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標準艙)來回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75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32至37小時。
2. 將被分配至幼兒班至7年級課堂(課堂僅說中文),協助班主任教學,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額外幫助,並向班主任匯報。
3. 其他工作包括:
(1) 基本課堂任務,例如裝飾及準備材料等。
(2) 熟悉學校環境及課程安排、協助課堂管理、學生學習評量、課堂教學活動及輔導學生,給予學生正向回饋。
(3) 規劃適合小學階段中華文化教學活動。
(4) 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或代課(班主任可能允許教授部份教材內容)。
(5) 參與教師職業培訓、推廣學校課外活動。
(6) 與教職員團隊合作,必要時協助基本行政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幼兒班至7年級(K-7)學生
申請須知 1. 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自薦信1封。
 (3) 推薦信1封。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3. 資料請另以電子郵件寄至「GALA」(MRogers@GALACleveland.org)及「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chicago@edutw.org)。

4. 本案申請者應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 登錄註冊,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06 月 01 日 23:00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5.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講習,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18小時,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朱旭華組長
     電郵:chicago@mail.moe.gov.tw
     電話:+1(312)616-080

2. 校方聯絡人: Meran Rogers
     電郵:MRogers@GALACleveland.org
     電話:+1(216)370-8006

附件下載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