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華師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法國里昂第二大學任教通告(113025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法國 里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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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里昂第二大學 |
負責人名銜 | 應用外語系Marie LAUREILLARD副教授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09-01至114-08-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待遇 | 稅前月薪 1729.18 (屆時依校方開立薪資單為準)歐元 |
其他待遇 |
1. 講師可免費註冊校內專為外國人開設之法語課程。 2.華師需自付: (1) 本案教職月薪1.729.18歐元之薪資賦稅。 (2) 社會保險等各項法定保險(依校方規定核算)。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其中提撥864.59歐元(實際分攤款以校方開立之薪資分攤表為準,實際美元數依付款時兌換匯率為準)支應本案教職月薪,並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法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全年教學時數為200小時(含上課或小組指導),每學期上課14週。 2. 參與系上口試、考試監考及試卷訂正。 3. 教授之課程主要為大學課程口語課,視情形需教授文化課程(中國及臺灣歷史與社會)或翻譯。 4. 視系上需求,協助主持說中文學生主導的口語工作坊。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無 |
授課對象 | 大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4 月 26 日 12: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