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區
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師赴菲律賓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任教通告(113022T)
單位:教育部
地點: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任教國家 | 菲律賓 美谷區(Bicol)/那牙(Nag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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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耀華中學(Saint Joseph School) |
負責人名銜 | Sr. Stephanie Chang |
擬聘教師數 | 1 名 |
聘期起訖 | 113-06-01至114-05-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具碩士以上學歷; (2)英語教學能力; (3)海外華語教學經驗; |
待遇 | 稅後月薪 23,000披索(PESO) |
其他待遇 |
1.上課期間學校餐廳免費早、午餐 2.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及負擔簽證費用 3.校內冷氣套房宿舍(獨立衛浴免費無線網路、廚房、瓦斯及用具) 4.校區至Naga機場接駁車 5.意外險 6.校內外培訓活動 7.菲律賓國內機票費補助4,000披索 8.協助自費購買健康保險 |
教育部補助項目 | 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菲律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每週於學校及附屬華語中心進行至少20小時華語課程; 2.協助學校活動事務;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
授課對象 | 該校K-12學生及華語中心學員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履歷 (2)教學示範影片 (3)學歷證書及教學經驗證明影本 (4)教學材料(如教案、教材、課程大綱) 2.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3.註冊完成後請下載履歷電子檔連同相關應徵資料,於申請截止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philippines@mail.moe.gov.tw(主旨:應徵113年耀華中學華語教師)。 4.若對該校有相關問題可電郵至1sjsnaga@gmail.com詢問。 5.該校為天主教會學校,政府機構、醫院、商場都在學校步行距離。 6.本通告為該校113年度徵聘第二位華語教師,第一位華語教師徵聘請參考第113017T通告。 |
收件截止日 | 臺灣時間 113 年 03 月 31 日 17:00 |
備註 |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駐菲律賓代表處教育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