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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113 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通告

2024-11-26 16:26:55
輔仁大學 113 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通告

單位: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

地點:北部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耕莘樓104室

任教國家 美國 德州阿靈頓                                                  
合作單位 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
負責人名銜 Dr. Neal Liang Department of Modern Languages of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4-01-01至114-07-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下列資格者優先考量:
(1) 曾在美國大學有相關教學經驗。
(2) 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3)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稅前年薪 UTA支付每學期授課鐘點費,至少兩門課,依授課程度決定, 每門課USD$2,500-$3,000 (稅前) 點費,至少兩門課,依授課程度決定, 每門課USD$2,500-$3,000 (稅前) 美金
其他待遇 輔仁大學提供每月500美元*33(匯率)=新台幣16,500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德州1,750美元*33(匯率)=新台幣57,750元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33(匯率)=新台幣9,900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每週開設10-15小時華語課程
2. 配合學校相關教學及行政等工作
3. 支援校對校教育交流等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UTA學生,以現代語言系中文組學生為主。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 Line 帳號);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 )
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
履歷電子檔, 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收件截止日前寄至承辦人信箱
(主旨:應徵UTA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3. 請將審查資料寄到161460@mail.fju.edu.tw,若整份資料超過
10MB,請提供雲端連結。
4. UTA 會進行一次線上面試。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12 月 15 日 00:00
備註 1. 本案錄取教師須先與輔仁大學簽訂勞動契約,方能符合前述「其
他待遇」領取資格;前述「其他待遇」所得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
徵所得稅。輔仁大學依據聘期內本案錄取教師實際任教天數核
撥,並依法辦理勞、健保。

2.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
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與本校簽訂
優華語計畫行政契約。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
助;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
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
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
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
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現任國內外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機關同意。面試前得先提
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錄取。


8.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
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
之錄取資格。

9. 本計畫華語教學人員應於聘期期滿後返國,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
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10.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
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
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 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
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
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
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輔仁大學華語文中心 張家瑋 電話:(02)2905-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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