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外華師

優華語計畫 停止收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赴匹茲堡大學PITT華語教師招募計畫(延長收件至113年11月30日)

2024-11-06 16:45:4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赴匹茲堡大學PITT華語教師招募計畫(延長收件至113年11月30日)

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地點:北部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任教國家 美國 Pittsburgh, PA                                                  
合作單位 匹茲堡大學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負責人名銜
擬聘教師數 1 名
聘期起訖 113-12-01至115-07-31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1)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碩士(文學、語言或華語教學相關系所)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英語能力(請附2年內證書)
• TOEFL iBT 75 cumulative
• IELTS 6.5 overall band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待遇 稅後月薪 0
其他待遇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1,750美元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配合本校臺灣優華語計畫、海外華語教學中心及匹茲堡大學執行教學與行政相關工作。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 該校學生
申請須知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表
2. 學歷證書、教學工作經驗證明及英語能力證明
3. 教學材料(相關華語課程教學大綱、華語教學示範檔案或連結)。
請將履歷資料合併成1個pdf檔寄至huayubest@mtc.ntnu.edu.tw
收件截止日 臺灣時間 113 年 11 月 30 日 16:00
備註 1. 錄取者需自付校外房租費、J-1簽證申請費、美國國內交通費、伙食費、及其他任何花費。
2. 本計畫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通過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
3.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4.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相關資料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俾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佘承恆專員,電話:(02)7749-5146

您已完成綁定「」,您下次在「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登入後,連至「」時,即會是會員登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