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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誠徵專任約聘講師1名(收件截止日114/1/20)

2024-12-09 12:21:36
〔誠徵〕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誠徵專任約聘講師1名(收件截止日114/1/20)

單位: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

地點:北部No. 101, Section 2, Kuang-Fu Road, Hsinchu, Taiwan 300044, R.O.C.

〔誠徵〕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誠徵專任約聘講師1名(收件截止日114/1/20)

  • 職稱:專任約聘講師(1名)
  • 聘任條件:
  • 學校聘任專、兼任華語文學分課程教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3) 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 曾於公私立大學或國家訓練單位所開設之正式課程、密集班或學分班授課實務教學年資達3年以上。
  • 至少精通一種外語「英/日/韓/越/印尼/印度/泰/其它」。
  • 預計起聘日:114年8月1日(將視實際日期調整)。
  • 薪資待遇:依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 工作內容:
  1. 擔任本校學分班課程授課,每周授課13小時。
  2. 協助本中心相關課程規劃、活動籌備、教學考核等行政工作(輪值)。
  • 檢附資料:
  1. 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與近期照片)。
  2. 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送至駐外單位辦理認證)。
  3.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證書」
  4. 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如無成績單,請由修業學校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送交駐外單位驗證,且提供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5. 近三年教學意見調查表。
  6. 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如業界實務經歷證明、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
  7. 個人著作目錄。
  8. 外語能力證明。
  9. 兩封推薦信。
  10. 學位論文及代表著作電子檔乙份。

*請將以上檢附資料1-9項合併為一個檔案,10為另一個檔案,共請寄送兩個附檔,以利委員審查。(本中心完成收件程序後,恕不接受補件。)

  • 收件截止日期:

1.       114年1月20日(一)上午10:00截止收件,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寄至nthuclc2023@gmail.com

2.       信件主旨格式:姓名–應徵華語中心專任約聘講師

  • 備註:

如通過初審,將儘快安排複試程序,包含實體試教、實體面試兩項,如無法親臨現場試教與面試,請勿寄送履歷。

  • 聯絡資訊:

1.       華語中心官方網頁:https://clc-cc.vm.nthu.edu.tw/home/index.php

2.       聯絡電話:(03)5162355。

3.       聯絡信箱:nthuclc2023@gmail.com

4.       聯絡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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